1993年7月23日,美国宣称驶往伊朗阿巴斯港的中国“银河”号货船载有制造化学武器的前体化学品,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采取禁止措施,否则将按美国国内法制裁中国,美方随即关闭GPS导航,迫使该货轮滞留33天。
从8月1日起,美方派遣海军舰船、飞机对“银河”号近距离跟踪和低空侦察,并要求中方召回该船,允许美方登船检查。为避免事态恶化,中方于8月3日指示该船于霍尔木兹海峡东口外公海上停泊。该船载有运往伊朗的24个集装箱,主要是文具、五金和机械零件。中方查对后没有发现美方指控的化学品并将情况通报美方,但美方坚持指控,要求对该船检查。中方建议由第三方与中方一起检查,该船驶入达曼港后,由中国检查组与沙特阿拉伯代表共同进行检查,美国则派专家作为沙特阿拉伯代表的技术顾问参与检查。
1993年9月4日下午1点,中、美、沙三方代表正式签署“银河号”《调查报告》,确认“银河号”货轮未载有美方指控的化学武器前体。中方发出《中沙代表及美顾问签署检查报告——“银河号”未载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和《中国检查组负责人发表声明——“银河号”清白无辜》,公布检查结果,谴责美国行径,要求美方道歉并给予赔偿,但遭到美方拒绝。
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沙祖康在处理此事时,连说了三个窝囊:“这个事件,如果我们不处理,窝囊!如果我们处理,让他登船检查,我们窝囊。如果美国检查,到时候没有这个化学武器,美国又拒不道歉和赔偿更窝囊。”在北京接受中央电视台《面对面》王志的专访时,沙祖康又连续说了17次窝囊。
2025年11月,美军特种作战部队联合常规部队,在印度洋斯里兰卡海岸外数百英里的公海海域,搭乘直升机和快艇快速逼近中国驶往伊朗的货轮,在没有获得船旗国和货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登船检查。最后,美方声称查获的是 “可能用于伊朗常规武器的军民两用部件”,还说这批货物要运往为伊朗导弹计划采购部件的公司,之后便擅自将货物销毁,只允许货轮继续航行。
但从头到尾,美方都没有公布涉事船只的具体名称、船主信息,也没有拿出任何能证明货物“涉军”的实质性证据,中国远洋货轮又一次成为其霸权行径的“牺牲品”。
从国际法和国际航运规则来看,美军的这次行动完全站不住脚。根据国际海洋法相关规定,公海海域的船舶管辖权属于船旗国,其他国家无权在没有获得船旗国授权、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船舶从事海盗、贩毒等国际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得登船检查。这次涉事的是中国货轮,中方作为相关权益方,事前毫不知情,美方也没有通过任何外交渠道与中方沟通,就贸然采取军事行动,这不仅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公海航行自由和国际航运秩序。
1993年“银河号”事件,我们打掉牙往肚里咽;1999年美军悍然出动B-2隐身战略轰炸机对中国驻前南斯拉夫联盟首都贝尔格莱德大使馆,发射了5枚威力巨大的JDAM精确制导炸弹,大使馆建筑化为一片断壁残垣,邵云环、许杏虎、朱颖3位中华优秀儿女永远长眠异国他乡;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英雄王伟葬身大海,“81192”战机永远无法返航。
面对美国的霸权行径,中国完全有能力也有权利采取反制措施,我们不应局限于“正告—抗议—谴责—交涉—军演”这类标准化操作,而应构建制度化的“护航+合规+溯源+反击”四层防护网络,针锋相对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护航前出。在印度洋等关键航线上提高可见度与快速反应能力,必要时通过多边或临时编队形式扩大沟通与联动,提升对异常靠近和可疑登临行为的即时处置能力,让“登临成本”更加显性化。第二,合规筑盾。推动中资航运企业在敏感物项上执行更精细的出口管制与第三方鉴定,在关键节点留有记录,必要时可迅速提交独立机构复核,以完整证据应对“信息战”。第三,规则亮牌。在联合国与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场合,围绕公海登临的程序规范与责任认定加强讨论,争取将“销毁即免责”的冲动纳入制度约束。第四,对等反击。对美国派驻台湾的军事人员和出售武器进行“误炸”,极大地震慑美国及其仆从国企图以武力干涉中国内政的狼子野心,彻底粉碎台独势力挟洋拒统的迷梦。
“银河号”被困时的无力,“贝尔格莱德之殇”的愤怒,“81192,请返航”的悲鸣……这些切肤之痛和深重的历史屈辱还要延续到何时?难道我们就一直这样韬光养晦下去?不敢以牙还牙,“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国家的尊严何在?我们的底线和红线何在?
【文/jyk_123,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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