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关于治安处罚记录封存的立法问题大讨论,让很多人感觉异常焦虑、灰心和无助。很多人是第一次意识到我们一些领域被思想渗透的严重性。也有人要相对淡定一些,是因为从十几年前开始关注时政,就已经感受到思想渗透的威力与危害。在那个时期参加过舆论战,还能坚持到现在的人,整体感觉是现状已经比以前好了很多,至少在舆论上已经不感觉那么孤独了,对未来也没有那么焦虑了。
说这些的目的不是为了自我标榜什么,而是想以个人的亲身经历,劝说一句:大家不要灰心。我是坚信,道路会有曲折,过程会有反复,但前途是光明的。当然这也有个条件,人民大众会在一次次的舆论战参与过程中,从西方的思想渗透和观念灌输中走向集体觉醒,知道最大的挑战和威胁不在外部,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希望中国强大、中国人过上好日子,明白什么发展模式适合中国,理解中国人的救亡运动为什么用了一百年才找到了正确的道路,知道今天的发展成果来之不易,所以要倍加珍惜。
比较早参与过舆论战的人,孤独感和无力感最强烈的时间段,应该是2008年到2013年这五年,尤其是2010年和2011年那两年。
我正式开始写文章是在2010年,那一年的4月24日在美国发生了一件事,中国驻休斯顿总领事馆的副总领事郁伯仁,被美国警方粗暴殴打受伤,还被美国警方冲到领事馆的车库内抓捕。美方的行为明显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关于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可侵犯的规定。当消息传到国内,互联网各大平台上竟然是一片喝彩叫好之声。

年轻一点的网民会对这种现象感到不可思议。美国警察到我们的使领馆内抓捕殴打我们的外交人员,性质形同侵略。这种事如果发生现在,网络舆论绝对不会出现那样偏向美国的一边倒。因为年轻一代更有民族自信的网民已经成长起来,年龄稍大一点的网民也见识过一次次的舆论交锋,经历过一次次的舆论反转,看透了公知群体的真实嘴脸,辨别能力不断提高,思想日渐成熟,站到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这是我们的两道思想防线,在我说的那个的时间段,在网络上都被攻破了。
当时最不能容忍的是我们的开国领袖和革命英雄被集体污蔑和抹黑,那些人的手段又是如此肮脏,造谣成为他们的常规手段,谣言完全没有底线。看到他们对江姐的谣言,就想起那句“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会产生动手锄奸的冲动。现在虽然阴阳怪气的也还有,但和以前那样肆无忌惮的情形很少见了。一是更多的网民主动站出来反击这些这种言论,他们这种做法会让自己陷入孤立。二是从2017年《民法通则》增加“保护英烈”条款(后来的民法典也含有此条款),2018年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罪名,我国的法律建立了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立体保护机制。
至此,那句“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从呼吁变成现实。
制定出台英烈保护的法律也是有不小阻力的。现在支持封存和消除吸毒记录,主张对毒品犯罪的严重性重新审视,推动卖淫合法化,呼吁废除死刑,呼喊中国应实行双重国籍的那些人,包括法学界、律师圈、财经博主、媒体人还有导演、编剧、作家、诗人,都是反对制定英烈法的主力。当然,因为涉及到立法问题,法律这个圈子的一些人自然是主力中的主力。比如,我们上篇文章提到的那个北大“法学之花”就对通过立法形式保护英烈名誉的必要性,以所谓的学术名义表示反对。
为什么很多人感觉到最孤独的时间是截止到2013年呢?因为那一年上面开始重视网络舆论了,把网络定义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打好意识形态领域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做到守土有责。也因此,2013年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转折点。
但网络舆论有明显好转,应该是2018年,距离2013年又过去了五年。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又经过五年的网络舆论战,从公知的粉丝中觉醒的人更多了,沉默的大多数也有更多的人意识到一些舆论现象不太对劲,明显有人在故意带节奏,也告别沉默,开始发声。二是95后长大了,成为网络的生力军。他们比较普遍地有民族自信心,整体上没有那种严重的民族自卑感和逆向民族主义情结。三是特朗普在第一个任期,发挥了美版赫鲁晓夫的作用,让美国包装出来的光环开始暗淡,中国人的美国崇拜开始减退。2018年,特朗普开始跟我们打贸易战,接着又针对中兴和华为上手段,用行政手段打压中国的科技头部企业。
2019年,我们的网民又近距离观察了香港黑暴事件,对西方那套体制的滤镜又碎了一地。
2020年,疫情来了。武汉那个方方用道听途说加“无中生友”臆想的方式抹黑抗疫,编造了那句“殡仪馆满地的无主手机”,激怒了广大的网民。当时有很多武汉的市民,平时都不怎么上网,上网也不怎么说话的,也出来揭露方方造谣。这是中文互联网的大事件,经过持续几个月的大论战,最后以方方这边的灰头土脸而结束。在这个过程中,网民通过自发,在没有主流媒体支持和声援的情况下,打赢了背后有主流媒体传音,境外有西方主流媒体联动的方方。当时的方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背后的支持力量,同样是遍布法律圈、财经圈和媒体圈。
经过那个事件之后,虽然逆向民族主义的话语权还是很强大,但至少民族主义的声音已经能够压制逆向民族主义了,这意味着我们的爱国主义,也是我们的最后一道舆论防线,被基本收复。
舆论战的斗争过程是异常艰辛的。我经常说舆论战是我们最难打但又输不起的战争。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全球的意识形态整体是西风压倒东风。新自由主义从八十年代开始兴起,到九十年代苏东阵营遭遇重大挫折而解体后,新自由主义达到了极盛期,美国还搞了一个“华盛顿共识”,对外进行意识形态输出,其三个核心就是经济私有化、市场自由化、政治西方化。那是西方从经济、政治到思想的鼎盛时代,西方对外以“普世价值观”为名进行思想渗透,大杀四方。
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些经济学者、法律学者、资深媒体人、财经“大佬”,大都是这一波西方用新自由主义对外进行思想殖民的产物。

思想殖民这个概念被广为人知,还是在2025年9月份新华社的一个研究院发布题为《思想殖民——美国认知战的手段、根源及国际危害》报告之后。我很喜欢这个概念,其对解释思想领域的一些现象非常有解释力。思想殖民能够突破物理国界的限制,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也可能成为思想殖民的目标。
到今天,西方思想殖民对我们的危害性有所减退。因为中国确实有越来越多的人觉醒了,摘掉了对西方的美颜滤镜,卸下了西方植入的思想钢印,对西方的那套理论和体制实现了祛魅。但这主要是对普通网民而言,把持着思想渗透重灾区主要资源的那些各类的所谓精英,大多思想状态依旧。西方实力比我们强的时候,他们选择慕强。当西方实力开始严重衰退,他们就更多依靠自己的想象,维持着西方的光环。到现在,西方问题丛生,乱象频出,但对这些人来说,西方还是他们心中的理想世界,西方还是标准和正确答案。他们在思想上,面对西方,膝盖就彷佛生了根,还是不肯站起来,也不允许别人站起来平视西方。中国人爱国,就会被他们贴上“战狼”标签,中国人支持老一代选择的制度,就被他们说成是极左。
他们对外表现得还是那么没有自信,认为中国与西方接轨才是文明进步,对国内的民众却还是那样高高在上。但他们暴露出自己逻辑不行,回避关键问题,专业能力也不能让国内的网民信服,就经常着急上火,还时不时气急败坏,扣帽子,打棍子,搞双标,把他们最擅长的那些传统艺能都拿出来了,但又一次次被回旋镖打在脸上。
这次关于“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大讨论中,这些人的表现就备齐了这些特征。
这些以前装鸡蛋撞墙,现在又变成墙堵网民之口的学者,平时喜欢一口一个“法学圈共识”,“圈内人”,居高临下的俯视感爆棚,自我油然而生的优越感拉满,除了以偏概全给反对她观点的网民贴上“有组织攻击”的标签,也说不出有价值和说服力的内容。他们的学术水平看不到,辩风又不忍直视。
他们这个圈子不是个别人这样,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我看过他(她)们的评论区,不少留言无论是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水平,都比这些所谓专家的水平明显高出一大截,做到了有理有据,不急不躁,但这不能让他们放弃“圈内人”的优越感,也不影响他们中有人时不时再来一句“中国人民智未开”,“我们离文明越来越远了”。
每次听到他(她)们这些重弹的老调,就感觉心理不适。都2025年了,叫卖的内容还是十年前的那一坛陈年老醋,话术也是如此老旧,就不能搞点创新吗?
这帮无论从立场到判断力都只能和乌克兰的那帮亲西方公知看齐的人,每当理屈词穷时,就只能靠这套话术,进行心理自我抚慰了,这是一种另类的“精神胜利法”。

这次关于立法的大讨论,是又一次由广大网民通过网络人民战争的方式,打破了法学精英自以为牢固的“铁围子”,让他(她)们的法律专家精英人设暗淡无光,还成为了大家围观和嘲笑的对象。
这一次大讨论虽然还无法改变流程已经走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结果,但并不是没有收获,而且收获很大。
要改变一件事,需要舆论先行,需要先打赢舆论战,否则,你的主张再有道理,也没有多少人知道。
打赢舆论战虽然不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充分条件,但一定是必要条件。对我们和对手来说,都是如此。
这次就是一场特别成功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舆论大型战役。中国大众的法律意识集体觉醒,又去掉了一块被法律人影响的思想钢印,补上了思想觉醒的又一块拼图。
为什么说特别成功呢?因为这次舆论战,不仅仅把公众的关注点从司法个案投向立法问题,而且,还把主流民意和所谓“法学界共识”的冲突,即占人口最大多数的人民大众的意志,与占人口很小比例的一些特殊利益圈子的对立,通过对一部法律修订问题的观点交锋,暴露在了阳光底下,让我们很多平时不太关注时政的普通人都注意到,那些以西方为正确答案、把西方当作文明标准的法律人对我们立法流程的渗透,意识到我们的主要隐忧不是在外部。
在全民范围内形成这个共同认识非常重要。我们的舆论战对手,无论是那些要“日拱一卒”按照西方模板改造中国的人,还是要利用中国网民扳倒中国的外部势力,最怕的就是人民大众意识到他们的存在,知道了他们的政治目标,看透了他们的具体手法。
这些对手里面最具有迷惑性和破坏力的,就是渗透到法律圈和财经圈的那些思想殖人,或者说是法律圈和财经圈已经被思想殖民成功的那些人。前者对我们的上层建筑危害最大,因为他们要用“法学界的共识”,让“司法改革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后山小路”“具体政治架构上,从边缘入手进攻中心敏感部位”,后者则是对我们经济基础最具破坏力,他们要用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学说改造中国的经济,推动经济全面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华盛顿共识”的那一套在美国都备受质疑了,但这些人在中国还没有放弃努力。
舆论战一路打到现在,我们的对手其实就是一个又一个圈子。从文艺圈、媒体圈、财经圈,现在终于到了法律圈。中文互联网的网络人民战争就是在反击中打掉这些圈子对我们的威胁。虽然还没法一次性解决问题,但让大众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及严重性,这是首要的目标。如果这点都做不到,就没办法进行到下一步。
这些圈子每一个都是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他们或者借用艺术的名义,或者打着学术的旗号,结成了一个个利益链和土围子,既在各自领域内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各自的小圈子内垄断主要资源,培养自己的势力,又可以跨出自己的圈子影响公众舆论。他们的整体目标一致,具体目标各有侧重。比如,文艺圈主要用文艺创作,从伤痕文学开始,到否定让中国改天换地的土地改革、让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让中国走出历史低谷的新民主主义,有的连积极抗日的八路军都要黑。财经圈主要影响经常经济政策,法律圈主要影响法律制定或修订,这些大家都见识和领教过,不再赘述。
这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过程中,就能处处感受到法学界所谓“共识”的影响。他们的作用并非仅仅表现在推动三次审议稿,把前两次审议稿有“未成年人”限定词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适应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治安违法者。以前我还只是有所怀疑,但看到今年6月27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里的一段内容,就感慨果然如此,“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也应予以封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这里提到的“专家学者”,应该主要指法学界和法务界的一些人。这些人使用的主要理由就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经被重要文件采纳。在更早的时间,法学界和法务界一些人就在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中就有那个武大博士朱征夫。
这次他们的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下一步,他们就要重点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地和违法记录的删除了。


还有一些人对中国严厉打击涉赌犯罪也有不同看法,认为中国法律量刑过重,代表人物就是武汉大学法学院何荣功教授,他在2023年发表《"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此人担任武大法学院副院长,还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多次参与最高法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研讨。
这里有个词叫“司法解释”,法律圈的人很熟悉,但很多人可能感觉比较陌生。在中国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解释就是关于法律条款如何具体应用作出更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虽然在法律法规的位阶上比法律要低,但对公检法的指导作用,有时候还超过法律。很多法律除了“两高”的司法解释之外,还会有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条例”,对具体的法条进行细化,用于指导具体实践。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通过了,短时间内很难再有改变。但这次大讨论不仅能够在民间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多少也会影响到那些有机会参与到“司法解释”或“实施条例”制定的一些人。如果能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主流民意对涉赌违法记录封存的普遍担心,或许也能够通过司法解释或“实施条例”,在具体实施上做一些更为严格的规定。
但因为“司法解释”还是“实施条例”的效力都低于法律,不能跟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所以可操作空间比较小。
更好的方式,就是通过修订特别法,比如“禁毒法”,把涉赌类的治安处罚违法记录,做单独的封存排除规定,然后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消除公众的担心。
所以,这种大讨论把主流民意清晰地表达出来,是很有意义的,至少在理论上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今后的立法乃至司法过程。

主流民意对法律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就规定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即使美国这样的国家也建立了陪审团制度,让陪审团用民意断案,确定事实是否成立,法官负责适用法律。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拥有定罪权。陪审团成员通常是由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担任,目的就是让他们不受法律和专业等先入为主的偏见影响, 用最朴素的常识和是非观对被告人的罪与非罪作出判断。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我们是成文法系,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更应该重视和充分考虑民意。
既然主流民意普遍担心涉赌这类既危害个人,也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被封存,那么就比所谓的“法学界共识”,更应该引起重视,得到尊重。
这里使用的涉赌概念,包括吸毒,也包括其他更严重的涉赌违法行为。因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不仅是吸毒记录会被封存,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涉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也会一并被纳入封存之列。其中,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原来是因为危害性更严重而不分情节轻重全部入刑的,在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过程中,也被一分为二,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一样,部分被认为情节较轻的行为变成了违法但非犯罪,被合并到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由刑事处罚变成了治安处罚。
很多人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吸毒记录封存上面,却没有注意到,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涉赌行为,明明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却部分行为会被认为情节较轻而仅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记录可以被封存。
现状是不仅仅吸毒这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不作为犯罪性质处理的违法行为,原本按法律规定,部分按犯罪定性,部分按治安违法性质处理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以及原来一律当犯罪行为处理的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部分被按照治安违法处罚的行为,也都享受记录封存的待遇。
上篇文章谈到,我认为,比吸毒更有社会危害性的其他涉毒行为,有更大的必要和紧迫性全部入罪。
当然,把吸毒入罪,在很多国家已经实行,可谓有例可循(这个时候,那些专家就避而不谈与国际接轨了,他们心中的“国际”只是那几个特定的西方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步,那么比吸毒更有社会危害性的其他涉毒行为,就更会全部入刑了,但一步到位的难度和阻力实在太大了,除非那些以西方为师而失去独立思考能力,或者利益上已经和西方构成共同体的专家学者的思想被系统性清算,让他们对立法的影响力大大削弱。
禁毒是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有的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放开部分毒品的合法化和非罪化,以减轻禁毒的压力,那只是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的“文明进步”,绝不应该成为我们的学习对象。我们国家因为毒品付出过惨痛的代价,我们的近代史开端鸦片战争都是和毒品联系在一起的,无数人为禁毒做出过努力甚至牺牲,所以不能被法学界的所谓“共识”误导,更要防止民意被所谓的专家“共识”替代和架空,充分尊重民意,坚定地按照我们自己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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