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凰网》看到一则趣闻:岳阳开放大学与岳阳市烧烤协会签约,联合成立“岳阳烧烤研究院”,开展烧烤专业人才培养。
结果人们喜气洋洋问这问那,痒得难受的党委书记乐艳华不得不出来应答了。《凤凰网》登载了他许多字,我没看明白,其实我只想知道两个事就不去挠他了:
第一个:“岳阳烧烤研究院”是否有国家投资?
事实上这也是我的职业敏感,年轻时查账为业,以此谋生的,一旦查实被审单位有国家注资,那得千审万审,问这问那,法律文件一大堆,符不符合法律呀?合不合理呀?
终于退休不干了,摆脱了这个苦差事,可这敏感性还在。
第二个:“岳阳烧烤研究院”这种冠名可不可以?谓名中有“岳阳”俩字可不可以?
以前这种情况很普遍的,什么“中国书画研究院”,什么“湖南什么什么院”,近几年很少了,也算社会一大进步吧,法制环境越来越好了,这大概“广告法”、“地名法”或诸如此类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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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认知:国家投资、注资、拨款未尝不可,“烧烤料理师”是国家认定的职业,国家为何不可支持一下呢?只是国家通过何种途径、何种方法而已。
这个专题我曾写过许多,总的感想,我们国家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这一块做的不甚好,日益滑坡,应该重视提上去。
关于命名,这更是个复杂问题,总的感想,这是个法律和民俗习惯问题――我们这里的法律规则显得很零碎,缺乏某种“总纲”,古里古怪的事物他也来个冠名“中国”、“江苏”、“上海”之类,这样好象显得很气派,可是人们不习惯,弄不好就弄出法律问题。
这类事情人们很痒痒,党委书记抓痒没抓到要处。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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