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说司马南“偷税”上了热搜,我在网上搜索到由《财经》记者鲁伟写的《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这篇报道。据此我大略了解了此事。
我首先表明态度,对于司马南“偷税”我表示坚决反对,不同情。其次我对鲁伟先生把司马南偷税被罚与背后和“流量生意”联系起来,表示难以理解,甚至怀疑其有虚假报道嫌疑和引偏舆论导向嫌疑。
一、国家目前尚没有一部针对流量生意的专门法律法规
何为流量生意?网上查询可得知,所谓流量生意是指通过吸引大量的用户访问(即“流量”),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这些流量转化为商业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和数字营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社交媒体运营、电商平台、在线教育和短视频等领域。
接着,我又搜索到:截至2025年3月,关于流量生意的具体国家标准尚未明确提及。然而国家对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监管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
从上述资料看,流量生意目前还没有被国家哪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使用过,就是说目前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对于哪些是流量生意的收入、成本,利润、应缴税款等等,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不可能根据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确定司马南偷税。鲁伟先生的《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明显有把新闻报道引偏方向的嫌疑。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是谁?人家会用虚无的法律法规认定一个人有偷税行为吗?如果是这样,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认定司马南偷税合法吗?您如此报道,是不是在给税务部门“扣屎盆子”呢?对此,希望鲁伟大记者认真审视自己的新闻报道。
二、流量生意合法呼?国家仍没有专门的明确规定
流量是网络的产物,一个人只要在网上表文章或视频,就会有流量,那么它合不合法呢?
笔者听说有句法律谚语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话的意思是,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利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的每一份权利,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
我敢肯定,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不认为司马南的流量生意是非法的:一、国家没有授权税务部门对流量生意进行是否合法进行鉴定;二、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的报道中没有报道他们对司马南流量生意的合法性进行了鉴定;三、在税收实践中,是无法对司马南的收入哪些是流量生意,哪些是非流量生意分得清清楚楚的。
既然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没有针对司马南流量生意而查他,那么你大记者报道司马南偷税的新闻,扯那些流量生意做什么?是不是暗示司马南是因为流量生意而被查的,那些在网上做流量生意的人,你们悠着点儿?也许你大记者会说你不是,那么拿出你的真实意图来,让人民群众鉴别鉴别。有道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也。
司马南有权利对不良行为和现象进行抨击,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在国家法律笼子内,而非笼子外。
笔者注意到,鲁伟大记者在其新闻报道中说:“近年来,司马南在网络上持续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展开‘抨击’,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氛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引发极大争议。”呵呵,司马南在网上做了什么,网民有目共睹。什么叫抨击?它与批评又有什么区别?所谓抨击,360百科的解释是指用文字或言语来严厉驳斥、攻击。比如作者抨击了法西斯主义,抨击时弊,抨击谬论等等;所谓批评,360百科给定的定义是指责,批判,责备。它有对事物加以分析比较,评定其是非优劣之意;有指出所认为的缺点和错误之意;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等等。由此可见,不管是抨击也好,还是批评也好,词性本身是中性的,它合法与否在于批评的内容,而不在于批评的对象。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展开‘抨击’或批评就是“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氛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吗?须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营企业家和乞丐,民营经济和公有经济都在国家法律的笼子内,而非笼子外。也就是说,批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是宪法和党章给予公民司马南和中共党员司马南的权利,宪法和党章没有不许批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条款。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宪法和党章同样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宪法和党章没有,也不会有因为司马南进行了“抨击”和“批评”,而会限制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记者报道新闻,岂能胡说?
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的报道中说,之所以对司马南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是因为其进行大数据对比发现了疑点,并没有说因为“近年来,司马南在网络上持续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展开‘抨击’”。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是公权力机构,相信该局的同仁们决不会公权私用,以调查司马南偷税来打击他的“拼击”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行为。记者的报道,应该把舆论导向放在税务部门依法维护税收秩序上,而非他处。希望鲁伟记者认真审视,并能告诉人们,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调查司马南偷税与司马南偷税背后的流量生意,与他“拼击”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到底是什么关系?
四、司马南“偷税”之后还有民主权利乎
有朋友问我,司马南被发现“偷税”之后,还有民主权利呼?
我的回答是有!司马南的“偷税”行为固然是违法行为,但他能按照税法规定,积极补税和罚款,又属于遵纪守法的行为,此事就此结束。国家并没有由此而针对他的政治权力。他依然是中国公民,依然是中共党员。他依然可以享受宪法赋予他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依然拥有党章赋予他的权利和义务。
就宪法而言,他仍然可以享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仍然可以享有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仍然可以享有人身自由权,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受法律保护等;仍然可以享有劳动的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权;仍然可以享有文化权,包括知识产权、参与文化活动权、获得文化保护权等等。
就党章而言,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他仍然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做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有朋友还问我,司马南还会行使宪法和党章赋予他的权利吗?
我的答案是:会的,他会行使他的法定权利的!
鲁迅云:战士即使有缺点,仍然是真正的战士;而苍蝇即使再完美,也终究只是苍蝇。
【文/赵云常,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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