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经济是什么性质,私有还有公有?为什么此类经济以经营者命名而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却以所有制性质命名?是要掩盖什么吗。
2、公有制经济是主体,为什么不出台国营经济促进法?普通民众收入都下滑,他们最需要促进,是不是该出一个民众收入促进法?
3、前三十年公有制经济从一穷二白、满目疮痍的基础上取得了两弹一星等国防科技成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农业基础系统,还打了几场立国战争,尚且被某些人说成失败崩溃,后四十年和平时代,四十年你们热衷于搞的私有化经济,到现在还需要促进,为什么?没搞好还是失败了?
4、草案说什么民营企业家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被带走调查时,公检法机关需要选择时机,不能耽误生产经营,还要保护所谓隐私,那么一个农民涉嫌违法犯罪就可以在他正在劳动的时候将其带走吗?一个强奸犯被从女人身边带走,他们有隐私吗?
5、出台各种政策为他们减负,他们还是搞不好,还说营商环境不好,但是包括医保在内的许多收费项目逐年加码,老百姓的叫苦声你们听见了吗?能不能把富人的钱分给他们一点?
6、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一遇到困难你们就改制,就卖掉,为什么私企遇到困难就促它?
7、促私法算不算特权?如果这样的待遇只给某一类人,这就是特权。在中国需要打造特权贵族吗?
8、还有让私企和公企享受同等待遇,都说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私企是否也履行了与公企一样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义务?
别以为私企经营不好是因为政府对它们照顾不周,而是因为我们的主体经济减弱,如果不是公有制经济做背景它们应该早就哀鸿遍野了吧。不信想想民国时期的私企,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只有我们的主体经济强大了,其他的经济才能活起来。
个人认为,如果认为国内经济形势不好,应该抓主要矛盾也就是经济主体,像党中央指示的那样,做大做强公有制企业,让普通百姓得到实惠,消灭“新三座大山”。老百姓富裕了,企业想不好都难。对于蛀虫式的资本寡头如恒大等死几个也不算坏事。因为他们除了祸国殃民还非法垄断了市场的各种资源,挤压了良心企业的生存空间,甚至可以说这种黑心资本家企业要坚决打击取缔,死得越多越好。至于一般的私企要加强监管,大的可以考虑派驻党代表或政委。督促私企守法经营,与工人分利才是最好的促进办法。促进法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宪法规定公有制是基础,是主体,公有制经济这个地位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侵犯,不仅如此还应该受到优待。优先发展。
做强做大主体经济,加强监管次体经济,优势互补,劣势互克才是正道。不要老想着哭鼻子要东西,蚕食主体经济。如果主体经济搞不好,市场的社会主义方向把不牢,即便出台多少促私法都没用,不信走着看。这就是一个普通公民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文/东方佳木,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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