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已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我拜读了许多专家学者关于乡村振兴的文章,作为一个居住在乡村从事农业第一线的农场主,也想谈谈自己乡村振兴的一些思考。以此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和路径提出更多更好的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真知灼见。更希望国家决策层能听到基层民众的呼声,优化农业政策顶层设计,提高解决“三农”问题的效率,早日实现乡村振兴。
一、不可忽视的乡村凋敝现状
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内涵中,论述了乡村振兴是解决当前诸多“三农”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总抓手,那么中国“三农”又是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我在《一位种田大户对中国农业的再思考》中列举如下中国“三农”现状,凋敝的中国乡村即刻映入眼帘:
1. “农业弱、农村穷、农民苦”。这是最直观的中国“三农”现状。
2. “千军万马奔他乡,万户萧疏鬼唱歌”。这是当下农村常见的场景。
3. “三量齐增”的困境。中国粮食出现了生产量、进口量和库存量三量齐增。
4. “洋货入市,国货入库”的尴尬。因为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导致粮棉油糖等进口不断增加,出现了“边进口、边积压”和“洋货入市、国货入库”的现象。
5. 农产品价格政策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为了弥补农民的种粮成本、保护农民的积极性,需要继续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则会进一步加大进口压力,同时收储企业难于实行顺价销售,导致库存积压,财政压力不断增加。
6. 中国农业的“三不得利”。一不得利,农户穷,种粮食不值钱,种经济作物经常找不到销路,甚至烂在地里,生活水平在贫困与温饱之间徘徊;二不得利,大户苦,国家政策扶持不到位,土地流转不仅成本高,还难以成片,难以长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破产跑路的比比皆是;三不得利,国家冤,国家每年都花了大把的银子,用以调动农民、大户种粮的积极性,可事与愿违,土地荒芜越来越严重,国家粮食安全依然得不到保障。
7. 岌岌可危的“耕地红线”。中国划定18亿亩耕地用来种植粮食,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可事实上农业耕地不断被侵占,建筑用地、观光农业、经济作物及苗木种植大面积增加等,最为严重的是触目惊心的土地荒芜,让这根高度敏感的“红线”形同虚设。
8. “后打工族”的后顾之忧。“后打工族”是指由于年龄、身体、技能等方面的原因,不得不返回家乡重新务农的农民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越来越庞大。随着城市化节奏的减慢,随着科技的进步,大量智能设备投入使用,城市用工量逐步减少,返乡农民工将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9. 农村男孩子讨不到老婆。这已成为严峻社会问题。
有一个叫“梦回大唐”的网友发表了一篇《中国农村惊现战时凄凉景象》的文章,描述史无前例且世界独一无二的特例是:正在进行和平建设的中国,许多农村却出现了“战时景象”、“战争状态”。它是和平时期没有战争的战时景象,所以它才最具有可悲的“中国特色”。年少的时候看了美国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Margaret Mitchell)《飘》(Gone with the Wind)的文章,其描述的美国南北战争后农村萧条的景象与目前广大偏僻的农村相差无几。如只有年迈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留守在农村;空旷的田野里,畜少人稀,垃圾污源无人治理,土地荒芜;村庄之内,十室九空,残壁断垣,清冷凄凉……正可谓:
寒鸦飞数点,污水绕孤村;
空村惟见鸟,落日未逢人。
二、造成乡村凋敝的主要原因
(一)快速的城镇化是导致乡村凋敝不可逆转的客观因素
城镇化让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经过几代人的积累,大量农民年轻一代流入城市,将农村和农民的财富和消费转移到城市,直接重创了农村经济,造成了本就不富裕的农民因为子女,因为城市的高消费以及购房买车行为大量的负债,造成了极度贫困。他乡容纳不下灵魂,故乡安置不了肉身,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和贫困化,也导致大量偏远农村土地荒芜。一将成名万骨枯,一城繁华千村凋。
(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中国城乡的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让中国农村和农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农民很快富裕起来,其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出现了光宗耀祖并引以为傲的“万元户”,这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里程碑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严格地讲,是不完全市场经济,这就是一些专家学者说的“二元经济结构”,对“三农”而言,这种“二元经济结构”显然就是坑爹的剥削和掠夺政策——人为地控制着农产品的价格,却不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的价格,即便是后来有一些补贴政策,也是抱走农民的西瓜,扔给农民芝麻。这样一来,中国农业越来越被所谓“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远远甩在后面,成为了中国经济的“负担”和“短板”。
(三)加入WTO的谈判中放弃对中国农产品的保护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为了保护中国当时还很脆弱的汽车等工业产业,中国农业又一次成了牺牲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明显低于工业产品,这也是目前中国难以抗拒粮食进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国家表面上对农业的重视,但并没有落到实处
国家每年的一号文件就是国家重视农业很好的证明,采取粮食托底收购政策也是为了平衡国际粮食对国内粮食的冲击,以达到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之目的。有人说:国家重视农业,其实都是表面文章。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周期性较长、见效比较慢的行业,中央一号文件,年年在写,年年还是那些东西,年年不见啥效果,只闻雷声,不见雨点。有人为此撰文《中国农业死就死在一号文件》,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显然有些偏激,但一号文件的效果也确实差强人意,关键是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本就没有制定保证政策落地开花的实施细则。中央农业会议开过,一号文件就如一阵风吹过。还有,国家改革三十年来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多少投入,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又是多少?假设能拿出城市建设资金及管理资源的2%来开发建设农村,中国农村还会以如此凋敝的面貌呈现吗?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弊端显现
李思进在《中国农村贫困落后的原因及对策》一文中对中国现状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就是土地人均占有制,使农民又继承了小农经济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工业经济相比,这种经济模式的特点是自救能力极强,但发展后劲不足。在80年代我国农村经济非常薄弱、温饱问题难以解决的历史关键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城市改革的展开和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繁荣景象一去不复返,很快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地区差距随之产生并越来越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在经济需要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农村经济体制弊端就显现出来。
一是大量劳动力依附相对较少的土地,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其结果是:只求温饱,难求富裕。由于城乡经济的巨大落差,这里的“温饱”其实就是“贫穷”。
二是地块零碎,影响先进农业机械、技术的普及与提高。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田间作业只能继续停留在人畜劳作和简单的机械生产层次上,维持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而其他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都很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也很高。
三是专业化程度低。不仅农业的专业化程度低,而且使农村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绝大多数都成为以单户经营为主、分散的农户兼业行为,不能产生分工合作的集体效益,进入市场的主要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或只经过了初级加工的低价位农产品。
所有这些,造成我国农村每个劳动力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受到限制,农民生产的产品数量少、创造的价值就少,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益低,收入就难以提高,因而农民越来越穷,农村越来越落后。
三、土地承包制及配套政策是导致乡村凋敝的关键因素
(一)土地承包制的历史功绩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农地生产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制度实施初期,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都比较短,有的为3-5年,有的仅为1-3年。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1993年,又将延长期扩大为30年,称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我们一般界定土地承包制第一轮大致以1978年开始到1998年结束,第二轮为1998—2028年,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那就是2058年。
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之前20多年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仅解决了十多亿人口特别是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的吃饭问题,保证了我国农村社会乃至全国的稳定,中国农村和农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农民很快富裕起来,其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出现了光宗耀祖并引以为傲的“万元户”,这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里程碑事件。使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得到了非常快速的推进,为最近20多年我国综合国力的极大提升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其历史性贡献是不容置疑的。
土地承包制实施的前提是解决当时温饱问题,当时生产力低下,经济不发达,物资匮乏,机械化水平极低,而且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家务农,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施土地承包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二)土地承包制及其配套政策为啥就把中国乡村给整凋敝了
其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承包”是当今社会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一种经济活动,都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标的物,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土地承包是当初中国政治经济活动的一件大事,尽管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应符合经济活动中承包合同一些基本的要件。
在80年代末,通过土地承包,国家和农民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对等,土地承包制也能较好运作执行。一方面农民进行粮食等作物种植,通过“交公粮”、“卖余粮”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通过粮食交易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实现自身的价值。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及扶持力度今非昔比,不仅终结了几千年来“种田纳粮”的历史,还对粮食种植进行了适当的补贴,国家想通过这一系列的经济手段来达到粮食安全的政治目的。然而,国家每年都花费大把的银子,而结果却是大量的农田荒芜,在中西部的丘陵地带尤为突出,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存在极大的风险。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导致作为土地承发包的双方,打破先前的约定俗成的权利义务平衡关系,而变得极不对等,即国家对农民的义务加强了,而农民对国家已无义务可言。直白点讲,农民不仅可以无偿使用国家(集体)的土地,国家还得倒贴农户相应的补贴,而农民回馈给国家的又是什么呢?即使承包给农民的土地荒芜了,他们照样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正是这种药不对症的、畸形的承发包模式,它不符合经济学的公平合理原则的,一方只有权力没有义务的,其结果必然是无制约机制可言,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触目惊心的土地弃耕抛荒现象。
其二,当初,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社会背景是解决中国十多亿人口特别是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的温饱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温饱问题已成为过去,现在已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同时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迈进。这意味着第一个“全面”完成,第二个“全面”开启。而“全面”一词,就是针对过去实践中的“片面”而言的,特别是针对偏重城市、忽略农村的“片面”的。但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是适应了这个“片面”要求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它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直观体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个农村稳定法,而不是农村发展法;是一个农民温饱法,而不是农民小康法;是一个城乡割离法,而不是城乡协调发展法。它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是格格不入的!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就是要逐步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怎么可能在土地承包制度不变的同时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呢?
其三,长时间坚持土地承包制,名义是给广大农民群众吃“定心丸”,其实就是变相“甩包袱”,想把最为广大的农民朋友的社会保障长期排斥在普通社会保障之外,几亩薄田就把农村广大人口的保障问题给打发了。这就是一直让人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诟病的“二元体制”。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关键和要害是,它在我国农村形成了一个与城市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城市人口有成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主要是以土地承包制所约定的土地收益实现对农民的保障。这两种极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国农村和城市变成了两个相互封闭的社会,也让广大的乡村变得越来越凋敝。城市人口保障缴交只占其收益很小的一部分,在其有劳动能力时,实现财富积累,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社会保障能保证其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而以承包制为基础社会保障,在其有劳动能力时能勉强度日,在其失去劳动能力时几乎就失去了保障功能。在当今农村土地大量荒芜的情况下,这种保障更是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没有一个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要统筹城乡发展,要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不扯吗?!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不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差别,那么这两种户籍对应的保障制度又怎么融合呢?所以,土地承包制度及其所承载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否也该寿终正寝退出历史的舞台呢?
(三)“土地确权”是如何把中国农业逼进死胡同,让乡村更加凋敝的
前面我已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农业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并导致乡村凋敝。而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承包制度的强化。在我看来,如果把土地承包制看作是中国现代农业通道上徐徐关闭的大门,土地确权就是在关闭的大门上又加上了一把锁,它加剧了土地私有化倾向,加速了土地荒芜,加速了乡村凋敝。
首先,土地确权在我看来是既不公正、也不公平。四五十年前分的地,几乎两代人的光阴,各家各户人员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再加上大量的人员流动,出现想种田的农户无地可种,而不想种地的人手中拥有大量的农田,这也是土地确权的原则制度(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形成的必然结果。这种原则就是“懒政”原则,就是“刻舟求剑”思维。
其次,土地确权给农民造成一种错误的心理影响。土地确权后,他们就想当然认为被确权的土地就是他的,而且底气十足,在实践中也得到印证。在国家前期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阻力就非常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配套的沟渠、水塘、机耕道路、晾晒场地,这些需要占压一定的农田,这些设施占用谁家的田地谁不高兴,因为这意味着田亩面积的减少,流转费也就相应的减少,因此协调难度极大。
第三,为什么说土地确权加速了土地荒芜?就是因为土地确权加剧了土地私有化倾向,加深了农民对土地的错误认识,认为国家对土地重视了,土地就更值钱了,宁可让土地荒芜,流转费也不能低了。而流转费高了,种粮大户又吃不消。国家土地确权的初衷,是为了加速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中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而土地确权后,高额的流转费让种田大户望而却步或赔钱跑路。
第四,土地确权后,还产生了一个难以克服的后遗症。农户觉得土地要值钱了,一般不愿与大户签订正式的长期流转合同,他们担心时间签长了,价格定死了,如果土地升值了,就吃大亏了。因此,在没有政府强力干预下,大户与农户大多是临时租种关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基本不会签订正规土地流转协议。而现行的国家对大户的补贴政策都要以流转合同为依据,其种植规模也是要通过流转协议汇总出来的,因此,尽管大户种粮几千亩,但苦于没有正规的土地流转协议,面对国家相应的配套规模补贴,也只能“一声叹息”。这对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第五,最让人诟病的是,确权不就确认个面积吗?不!还要确定“四致”!也就是地块四周的边界,还配有卫星地图。土地确权是为土地流转做铺垫的,土地流转只要一个面积数据就足够了。另外,国家也在同步进行大规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先的田块分割绝大多数将不复存在。做出这类决策的人,是不是脑子灌水了呢?!听说国家已为此耗费400多亿,这种脱离实际的政策制定者是否要进行追责呢?!
有人认为,对农村承包地的确权,挑明了讲,就是实行农民承包耕地的私有化运动。这近八十年的承包期,几代人的光景(一般界定土地承包制第一轮大致以1978年开始到1998年结束,第二轮为1998—2028年,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那就是2058年),这种受《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政策保护,并可以实现家庭内部继承的土地,不难理解其已经私有化了,或者说阶段性私有化了。这正是导致中国农业低效、乡村凋敝的根本原因。
(四)再来看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一厢情愿
“三权分置”的“三权”指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国家(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其实就是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需要说明的是,土地经营权并不是随心所欲想干嘛就干嘛,而是要根据土地性质进行耕种,比如说,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之所以要搞“三权分置”,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其实就是出租),让农户把土地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种田大户或农业企业),为土地大规模流转、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那么,“三权分置”就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吗?
看似脉络非常清晰,却不能解决啥实际问题。“三权分置”直白点说,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得到土地的使用权,而高额的租金(也就是土地流转金)(比如说800~1200元/亩)是粮食种植难以化解和克服的成本负担,是中国现代农业绕不过去的坎、解不开的结。没有流转费或者流转费达不到期望值,能长期成片种植的土地也只能是一个梦想。因此,在我看来,“三权分置”看似华丽的服饰,但它难以掩饰中国现代农业的囧境!
(五)土地流转难以化解土地承包制度的尴尬
碍于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后的再30年不变,这是一个超级敏感性的话题,体制内的有识之士根本不敢触碰逾越,国家及各个层面都对这个农业政策也是持包容和维持的态度。当然也一定程度上进行改革和探索,比如说,允许并鼓励土地流转,为推进土地流转,国家还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土地确权,并引入“三权分置”的概念,就是想通过土地流转等农业政策的实施来弥补较为落后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国家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及科技管理水平之间落差,寄希望于通过土地流转这种途径来实现规模高效农业,以达到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之目的。那么,这些相关的政策能否让中国农业如愿以偿呢?
我在《一位种田大户对中国农业的再思考》中罗列了很多省份流转费标准,也计算了种植水稻的收益,得出的结论是:高额流转费,不能种出低价的粮食!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业生产效率,达到降低成本,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之目的,而土地流转又因高额土地流转费,极大地抬高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其结果甚至远高于流转前的生产成本。这不就是用自己的矛来戳自己的盾吗?
土地流转政策不能改变中国农业的颓势,因为土地流转费这项高额的附加成本,将使因规模化、机械化、高科技等措施所产生的效益化为乌有。
建立企业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实现农业组织形式的突破,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最终选择。而这种农业模式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土地资源,这种土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价格不能太高,面积不能太小,要单独成片,能长期使用,可自行改造优化。
中国的土地流转目前很是红火,但基本都是处于一种无序没有章法的状态,为保证社会安定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除了引导,也只能放任自流,不敢有太多的干涉,尤其是现在严厉的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更缺乏一些应有的担当和闯劲,甚至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混日子。这种无序的土地流转模式,很难成就中国现代农业尤其是粮食规模化生产所需的土地资源。流转费过高不说,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间横上几块田就不流转给你,你也只能干瞪眼。还有,张三给你种三年,李四给你种五年,王五还在考虑明年让不让你种,这不要命吗?你还能做长远规划吗?连起码的农田优化改造及配套的灌溉系统升级改造就做不成,何谈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逻辑推理
先捋捋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土地流转是为了弥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缺陷,其目的是解决农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问题,同时也是要继续维护土地承包制作为“二元体制”下的一种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确权是为土地流转作铺垫,是为了让农户放心将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
可是,土地确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又明目张胆地剥夺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享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一部分人吃下了“定心丸”不假,另一部分人吃下的就只能是“摇头丸”了。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而没有耕种的土地,他们能不摇头吗?没有土地作为保障,他们依然要活着,而且要快乐地活着?这能说明什么呢?说明土地承包制作为一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土地确权以后,一部分人被保障,而一部分人则被排斥在外。因此,这种本应普惠而实则区别对待的土地确权原则,可以推断出从国家层面对土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稳定功能已持松动和放弃的态度。也似乎感觉到国家对多年以来不变的政策导致的顽疾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只是将错就错地交给时间去解决,这就是为啥要土地承包制20多年后,再30年、又30年的一个搞法!
另一方面,农业政策本身的逻辑混乱,从大量的土地荒芜也可以得以验证。绝大多数农民,而且是对土地享有承包权的农民,也没有认为种好田就能发家致富、衣食无忧。他们也就没有在种田这一棵树上吊死,而另找其他生路。于是结果就恰恰相反,人活得好好的,树却死了——土地荒芜了。土地要真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会忍心让土地给荒芜了?!
想必已经说得很透了,弱弱地问一句,土地承包制真有必要坚持下去吗?土地确权真有那么大的必要吗?
四、乡村振兴对中国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紧迫要求
如前所述,正是因为受制于中国农业的现状和体制,中国农业目前已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小农经济模式的粮食种植成本太高,只求温饱、难以致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又难以实现便宜的成片规模化土地供应;大搞采摘园、乡村旅游吧,一是客源和销路的问题,二是大量的“非农化”、“非粮化”的东西势必冲击国家的粮食安全。中国“三农”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致使很多乡村尤其是中西部偏远的乡村进入深度凋敝状态,不然国家也不会兴师动众大搞乡村振兴战略。
土地确权也好,三权分置也罢,都是为加速土地流转做铺垫,看似非常完整的一整套农业深化改革的体系,在我看来,这些政策和理论不仅不能解决中国现代农业的出路问题,而是在给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埋下厚重的绊脚石。尤其是中国土地承包制的第一个30年,已经明显暴露其对中国农业影响,并导致乡村凋敝的矛盾已经显现,在这个周期尚未结束时又再次明确30年不变,这就给人一种要“一条道走到黑”的感觉。
中国农业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不突破农业用地制度的瓶颈,在导致乡村凋敝的农村土地制度上谈乡村振兴,感觉有点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突破农业用地制度的各类探索和尝试,只能是隔靴搔痒,最多是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中国农业的进步和发展,但一定是建立高额补贴的基础之上,其结果必然是延缓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
中央已经将农业现代化的紧迫性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全面现代化之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强改革和创新,因而,突破就变得倍加期待。
中国农业根本出路就是靠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土地公有制!如果土地私有化,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经营都是徒劳的!指望一个土地私有的农业企业把中国粮食安全放在首位,这是不太现实的。只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规模经营的现代化农业,才能肩负起中国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同时协调发展农业产业经济,为农业人口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这才是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
在坚持土地承包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流转,表面上似乎也是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走规模经营的道路,但公有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被私有的土地承包权、经营使用权所架空的;土地有偿流转又进一步加大了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生产成本,也让中国农业丧失了国际竞争力,而且重挫种粮及农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乡村的凋敝。再说,很多专家推崇的100亩左右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仍然是小农经济,养不了设备、富不了农民、救不了生态、强不了国家,还会演变成难以控制的重大社会问题!关于这一点,看看《郑新立批鼓吹中国农业发展学日本:根本没出路》的视频,就再清楚不过了。因为这种模式仍然无法与美国农业相抗衡,无法与其他先进农业抗衡。只有保证中国粮食安全的18亿耕地作为我们的主攻方向(政治农业),同时协调发展广义农业中的林、牧、副、渔等方面(经济农业),通过国家专业部门集中管理,再通过类似招投标模式所实现的规模化农业模式,才可能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五、解决乡村振兴问题的思路建议
(一)对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
正是因为中国农业是政治农业和经济农业交织在一起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就注定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不然就容易盲动和头脑发热,从而造成极大的损失。
1. 乡村振兴首先是农业产业的振兴,更具体讲就是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振兴。不仅包括以粮食种植为主的种植业(狭义农业,也可以称之为政治农业),还包括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林、牧、副、渔(广义农业,也可以称之为经济农业)。
2. 乡村振兴必须充分考虑中国“三农”的现状,并以解决目前“三农”问题为出发点。没有这个基本认识,乡村振兴只能是唱高调、不接地气,也就不会有好的成效。
3. 粮食种植是乡村社会最基本的功能和任务。乡村振兴必须高度重视中国粮食安全这个重大政治责任,同时要协调发展好包括农林牧富渔在内的经济农业,政治农业和经济农业必须相得益彰。
在中国约14亿人口这个庞大数字的国度,忽视、淡化粮食安全的乡村振兴,都是短视行为,也注定不会长久。这也说明,不能再拿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做得比较好的一些走非农道路的网红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样板(如华西村等),它们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其经济发达自不必说,可是已基本不具备作为乡村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功能。对于这些“非农化”、“非粮化”的强村强镇,可以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宣传,但要是作为中国农村农业发展的标杆,必定误入歧途。
4. 乡村振兴必须以实现农民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农村人口就业机会,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工的生活品质。这是乡村振兴最直观的现实意义。
(二)对土地承包制及相关制度的再认识
前面我已用极大的篇幅阐述了土地承包制、土地确权及三权分置等相关政策对中国农业的不利影响,并导致乡村凋敝的日益加剧。
1. 在仍然坚持土地承包制的当下,要把凋敝的乡村振兴起来,这有多大的可能呢?这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就好比人坐在椅子上,椅子上的人想把自己连同椅子一同搬起来,这不是白费气力吗?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中国农业为啥却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追根溯源,是体制方面的问题,直白地讲,就是土地承包制的问题。
中国农业的政策,错就错在没能正确估判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没能很好预见国际经济及国际农业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冲击。中国农业在低水平运行了若干年后,在中国农业生产力已今非昔比的背景下,还用刻舟求剑的思维盲目制定土地承包制30年再30年不变的低效农业政策。这种政策的初衷,就是过分依赖农业的社会稳定功能。所谓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其结果是荒了农村、穷了农业,也害了国家,这是导致中国农村凋敝的根本原因。如果一条道走到黑,乡村振兴无从谈起,遥遥无期!
“分田单干”,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承包,在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和杜润生等改革设计者的心目中,仅仅只是一个解决温饱的过渡性措施。他们当初设想,是要在2000年前重新走回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农业发展道路的,是要实现“二次飞跃”的。邓小平年谱(1992年)详细记录了李先念代表陈云等老同志向邓小平报告“分田单干不宜搞大久”的意见及建议时,邓小平明确指示要尽早结束“分田单干”,走合作制或集体制农村农业发展道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把这叫做“二次飞跃”。(摘自李昌平《如果“分田单干”长久不变,乡村振兴路一定会越走越窄》)
国家正在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于近期颁布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我直观地对该法的理解,就是建立一个组织,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
问题是,一边坚持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让农村土地变相私有化,而虚化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又大力倡导集体经济,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农村土地已分光吃尽、都私有化了,农村集体经济根本就没有体现资产的东西!尤其是中国的中西部偏远农村,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这张皮根本就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层毛又如何附着呢?
前面也分析到,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形成了一个与城市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种极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国农村和城市变成了两个相互封闭的社会,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就是要逐步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再说了,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也难以长久自圆其说。
2.耕地逐步收归真正的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是中国经济、中国农业健康发展的必然,是改变城市农村二元经济结构必要条件。那么土地收回后,又怎么进行管理运作以发挥出其应有的活力和效率呢?这又是非常大的社会政治经济课题。
我的思路是,建议由政府专门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采用现代的诸如招投标等模式进行国有耕地的管理。对相应的农业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对诸如粮食生产的目标、当地农民的就业、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农业科学技术投入及进步、新农村建设及空心村整治、以及对当地经济带动辐射等重要指标进行约定,并对中标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和检查。总之,要逐步形成一整套相关的体系。这种模式必须兼顾中国农业的两大功能———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经济发展,这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不谋而合,这可以算是一种典型工业化的管理模式吧,因为这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非常成熟的管理模式。
3. 解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其前提是必须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让失地农民衣食无忧。这也是中国农业改革成败的关键,这又回到了前面所说的废除城乡“二元体制”这个话题。关于如何解决农民社会保障路径问题,我在《一位种田大户对中国农业的再思考》做了比较深入的探索,并引用了真农民、假农民、半农民的概念。在此不再赘述。
解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并非要彻头彻尾将所有农民都赶到城市中去。事实上,当国有土地进行集中管理后,通过基础设施的改造,通过合理的产业化规划和布局,土地的使用效率将会充分显现出来,土地的潜力和潜质被充分挖掘出来。原本死气沉沉的土地将焕发出勃勃生机,不仅极大降低农业产业整体的生产成本及流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将中国农业的老大难问题,即粮食生产与销售的困境化解于无形之中。
更重要的是,这种勃勃生机的农业产业,不仅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大量的技术性较强的产业工人,还需要大量的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人员,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的管理人员,这就给农村新生代青壮年农民提供新的发展机会。除粮食生产外,我前面所讲的以经济属性为主的广义农业,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农业物流、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养老等行业等,这些都是人工密集型行业,将会为包括中老年农民朋友在内的广大农民提供无限就业机会。这不正是我们所想要的乡村振兴的结果吗?!
(三)要科学确定由谁担当乡村振兴的主体
关于谁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说,乡村振兴的主体肯定农村的广大农民。在学术界也绝大多数都是这个观点,当然也有极少数专家学者持相反的观点。
乡村振兴的主体,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不夸张地讲,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国家乡村振兴的宏观决策,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的进程和效果。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让乡村振兴要么停滞不前,要么事倍功半!
乡村振兴是一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振兴,乡村振兴才能真正长久稳定、落到实处。靠政府补贴或政府托底的乡村振兴注定是不能长久的,至多是一个形象样板工程,最后必定以失败而告终。既然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是产业化的运作模式,是具备自身造血功能的企业模式,就必须与之相匹配的产业化的管理方式。由此推定,乡村振兴的主体,说白了就是产业化运作及管理的主体,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专业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这里不含返乡的文化层次较高的乡贤),能胜任这样的角色吗?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只为追求政治正确而盲目拔高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地位和作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伤害是可想而知的。(参照孙北国老师文章《“三农”重大核心问题的十三个独立研究观点》解读之十)
(四)有效利用“田园综合体”模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融合了各种要素的“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首次出现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田园综合体”是指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而“田园综合体”的发展模式,恰恰可以集中实现这些目标,是乡村振兴一种非常有效的模式。田园综合体概念的提出,决不是单纯地考虑农业发展问题,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整体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创新发展战略,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田园综合体建设坚持以农业为主导,坚持姓农、富农、为农理念,,在增加农产品总量、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突出挖掘农业在美化环境、康养服务、农事体验等方面的溢出功能,是农业产出的创新和农业功能的拓展。为有效减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扩大趋势,田园综合体建设应借鉴城市综合体的成功经验,集中部门资金、吸纳社会资本重点打造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功能强大的农业产业循环综合体,龙头企业积极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民共享经济体,新型社区、产业平台、新生活方式中心、商旅景区四位一体的美丽乡村综合体。
在实践中如何利用田园综合体模式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田园综合体的本质为“田”与“园”的组合体,田园综合体的功能与内涵与包含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广义的农业存在非常相近的对应关系。田园综合体中“田”,直观地理解就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农田;田园综合体中“园”,就是我们用来发展农业经济的农家乐、农业观光园、采摘园、农产品深加工及交易物流园等。包含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广义的农业中,我们将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的种植业为狭义的农业,也就是我一再强调的政治农业,而除此之外的林牧副渔等业态,就是侧重农业经济的方面,它可以弥补粮食种植的成本过高带来的收益降低。正是基于上面的理解,我们在运作田园综合体项目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田园综合体的运营主体必须是在经济活动中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政府部门可以定规则,提要求,但要充当运行主体或介入过深,项目都难以逃过关张大吉的命运。
2.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必须是一个运营主体。不能把“吃肉”的“园”交由一个主体经营,而把“啃骨头”的“田”交由另一个主体经营。这样势必一个大赚特赚,一个勉强维持或赔钱跑路,这就达不到田园综合体的运行效果,也注定不会长久。
3. 田园综合体要注意“田”和“园”的比例关系,要分清轻重主次。前面已经讲了,“田”是用来种粮食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园”是非农化非粮化的东西,因此,必须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田”为主。
(五)合村并镇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巨大动能
合村并镇有利于完善基础设施,改变农村形象。过去,脏、乱、差是农村的代名词,提到农村,首先想到的“旱天一身土、涝天一身泥”,垃圾遍街、污水横流,虽然近几年,各地对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实施“千村万户”行动,但环境整治并非一时之功、一日之举。实行合村并居,社区统一规划建设服务区、居住区,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村民集中居住,统一供应煤气、暖气、自来水,定点分类清理垃圾,将有力地改变过去“家家点火、户户冒烟”生活习惯和随手乱扔垃圾不良习气。居住区域统一规划,楼房整齐划一,路、水、电、气、厕配套完善,人居环境将实现大的改观。
合村并镇有利于集中服务,实现高效管理。合村并居后,原有的行政村撤销,社区工作人员由基层党委政府委派,减少了农村干部职数,铲除了“小微腐败”根源。社区统一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办公,群众可直接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服务项目,提高工作成效。社区统一配套建设生活超市、幼儿园、银行服务点、物流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点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机构和场所,方便群众生活。
合村并镇有利于整合土地,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将农民撂荒弃耕或不想种的耕地租赁给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家庭经营主体,或以入股或权益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入,村民以“产业工人”身份到新型经营主体打工,获取工资收入。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土地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托第一产业,发展第二三产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形成“新六产”。“新六产”以实业为基础,吸收本土人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为当地农民找到了就业出路,让群众有活干、有钱挣。同时,有利于吸引大学生等“新生代”就业“新农村”、献身“新农业”,增强农村农业发展活力。新型经营主体把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问题,更解决了“怎样种地”的深层次问题。
合村并镇有利于拉动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消费和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城市楼房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拉动作用日渐疲弱,而农村住房多年前已停止批建。启动合村并居,集中建设新居住区,将极大带动农村建筑产业和其它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同时,农民置换楼房,搬新居住新房,将促进消费增长。日前,国务院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届时城市老旧小区面貌将实现大的变化,如果不建设农村社区,城乡差距将更大,解决不平衡问题将是一句空话。(引自《于永刚:合村并居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合村并镇有利于解决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的难题。前面分析了无论是现代集约规模化农业也好,田园综合体也好,都需要土地的集中供给。土地承包制之下的土地流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农业产业的建设用地,基本农田是根红线,谁也不能触碰。
最为关键的,合村并镇不仅可以复耕出较多的耕地,还能调剂出很多的满足乡村振兴需要的建设用地。前已论述,乡村振兴首先是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振兴,既然是产业,就需要产业的生产、管理、服务等基础设施,需要建设用地,合村并镇,有效化解了这一极难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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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祖籍湖北孝感,家住福建厦门,系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015年返乡务农至今,所经营农场于2017年被授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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