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相信很多人都认为是法律是正义的,也是有温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能够出现了一些让人不理解的司法判决。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79岁的大爷做了个虾笼网,在湘江撒网下去,捕了几只螃蟹,几个螺蛳,加起来也就0.8公斤,可万万没想到,几个执法人员突然把他拦住拍了照,说他非法捕捞,他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期2个月,大爷觉得很冤,可法官说:你有啥委屈的?有人捕0.3公斤都被判刑了。从法官的话来看,似乎她这是在公正司法,但是从结果来看,这个公正的司法要向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讯号呢?
其实在法官看来,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处罚,这本身没错,也是她的职责所在。但是具体到个人的时候,法律法条并不是特别明确的,而是存在很大的可操作空间,如果不能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那这样的法官说实话对于社会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即便是一部冷冰冰的机器,只要给它输入了一系列指令,都会做出具体的结果,还要人来判案干嘛呢?之所以有的事情离不开人,需要人来解决,就是考虑到人性问题。因为很多事情相身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着其他种种特殊原因。对于本案来说,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了,确实应该受到适当的处罚,但是这个罚款的意义在哪里呢?尤其是对于一些年龄较大,家庭贫困的群体来说,这样的罚款不仅没有教育意义,反而更进一步加重了老人的负担。
所以说,我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困惑,我们的法律到底怎么了?似乎要把我们身边所有的一切全部都包罗进去,几乎所有的行为都与法律有关,这是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么?我记得英国前首相苏纳克就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不能牺牲英国经济以保护地球。放眼看看我们的周边,似乎除了空气是不受保护的之外,其他大量的身边常见的事物都被列上了保护的范围之内,保护一些花花草草,保护一些鸟虫鱼兽,保护一些名胜风景,似乎都比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更加重要。老人上山挖株花回家种用来欣赏,结果被判刑了;农妇打死了糟蹋粮食的野猪,被判刑了;年轻人掏个鸟蛋,被判刑了;就连现在的很多人下网抓个鱼,想要改善一下伙食,也被判刑了。动植物的利益都受到很好的保护了,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呢?
种种不太合常理的案例表明,我们的法律在很多时候已经失去了为人民司法的初衷,变成了很多老百姓头上的枷锁。曾经有一次,我看到某个执法人员在狂追几个小贩,那个劲头远远比抓某些罪大恶极的犯人还起劲。有的执法人员看到一些休闲的钓鱼人之后,上去没有什么宣传,没有什么教育,而是立即拿起别人的工具一顿破坏,把杆子折了,把工具收了。说实话,很多现象在老百姓眼中,如果不说现在是新中国,都很难让人们不联想到当年的鬼子进村。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法律是用来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积极健康社会秩序的。但是从很多规定来看,似乎已经偏离了这个初心,变成了限制老百姓,打击老百姓的手段了。
保护环境虽然重要,但是老百姓的幸福更重要,如果是忽略了老百姓的幸福,而去搞这些所谓的环保,我认为这样的环保没有任何意义。保护环境是整个世界的责任,并不是我们一家的责任,维护生态本意是好的,但是却被一些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变成了一些给老百姓制造难题,打击、搜刮老百姓的工具,这就不对的。我们前面也说过,有的老人在自己承包的鱼塘下地笼捕鱼,居然也能够被抓起来;有的人砍了自己的辛辛苦苦种的树,也能够被抓起来;有的人杀了自己养的猪,也能够被处罚。难道我们没有考虑过这其中的问题么?如果我不养鱼,哪来的鱼?如果我自己不种树,又哪来的树?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法条,难道大家不觉得已经背离了我国的传统,越来越西化了么?
也就是说,其实法律一旦被专家们西化后,在中国的大地上就再也没有道理可言了。有一天,一位朋友因单位待遇问题去找他们领导理论,而那个领导却不耐烦的说:“你的事儿我解决不了,你去法院起诉吧!”那个朋友听了立即哑口无言,明明自己有理,领导只要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人家领导也没错儿,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吗,那是你的权力啊!如果我要的就是这个社会效果,我看这个法治社会不要也罢!因为它让社会矛盾升级,让人人不用去讲道理,这样一来,法律的维护成本是不是太高了?而且它用时间去抑制社会的健康发展!这难道就是法律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么?
从本质上来看,不仅仅是一些法律法条,就连一些司法人的法律理念也已经走偏了。在西方所谓人权的大旗忽悠下,我们很多时机和场合,太讲究坏人的人权?,而忘记了保护好人的人权;我们一心想要惩恶扬善,但是却在很多时候受制于法律和法条的限制,反而变成了歹徒们为非作歹的帮凶,失去了惩恶扬善的初心。如果有一天,老百姓一旦放下所谓“法律的武器”,而拿起手中武器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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