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了一起打工人“过劳死”认定工伤的案件。
过劳猝死者,名叫蒋邓帅。生前供职于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据说这是一家“007”制的公司。
对于蒋邓帅的死亡,内乡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内乡县政府维持决定。其妻冯婉婉不服,因其天天加班,死前一天身患新冠肺炎还曾加班至凌晨四点,遂打了官司,牧原公司也被列为第三人。
这其中的法律争议暂且不表,在内乡县人民法院的开庭经历倒是新奇。
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7月16日。正赶上河南暴雨成灾。
河南南阳的雨,此前已下了半个多月,开庭前两天更是一直下着特大暴雨。看天气预报,开庭当天还是会继续下特大暴雨。由于担心误了开庭,我和当事人便商量提前一天赶到内乡。
于是我在7月15日从北京坐高铁赶到冯婉婉家里。
这是内乡隔壁的一个县。据冯婉婉公公讲,当地已多年没有见过这么大的雨。如果非要说上一次,那就是50年前的“7.58”大洪水了。村子里一片汪洋,地面都看不见了,进出村庄的路全都被水淹没,开车出村要绕好远。
冯婉婉抱着刚满两岁的儿子。孩子太小,离不开妈妈。蒋邓帅去世时他才只有6个月大,一转眼就两岁了,已经开始认人,却学不会叫爸爸——这或是因为,“爸爸”已经是他认知中再也不会有的概念了。
冯婉婉的婆婆没有跟去内乡开庭。自打儿子出事,她就精神上有了问题,动不动寻死觅活,出不去门,也离不开人。我们临走时拜托了亲戚照看。冯婉婉的公公开车,他才60多岁,却看起来十分苍老,一路沉默无语。
车窗外哗啦啦的雨声使车里气氛显得更加沉闷、压抑。只有冯婉婉两岁的儿子咿咿呀呀,并不安分。到了内乡县的宾馆里还十分兴奋,一直折腾到凌晨,丝毫不会意识到他妈妈的疲惫。
冯婉婉一边哄小孩,一边担心明天庭审。早上起来时告诉我,她基本上一夜没睡。
7月16日,7点多,我们就站在了内乡县人民法院。9点,被告和第三人也陆续进入法庭。
正是要开庭的时候,审判员却过来说陪审员还在路上,问我们要不要先调解?
不能按时开庭的原因竟然是法院的人没到齐?这着实少见。但是合议庭组不起来,这个庭确实没法开。我们只能答应先调解看看。
其实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走行政调解程序的。只有行政赔偿、补偿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蒋邓帅工伤认定案件,明显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范畴。
而且内乡县法院也不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调解,而是在原告和第三人之间调解。其实,就是看死者家属和牧原公司能不能“私了”。
审判长分别跟员工家属和公司单独谈,不在法庭,在专门的调解室。完全是“背靠背”,这大出我的意料。调解的核心,除了冯婉婉是否愿意跟牧原公司私了,还有私了的话,多少钱合适?
审判长说牧原公司有一个底数,希望冯婉婉这边明确金额。
我们坚持蒋邓帅是工亡,只想要一个公正的审判,没有私了的数额,如果牧原公司有意向,应该由他们给出金额和计算依据。
提起金额,冯婉婉特别委屈,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要求自己说数额?牧原这么要求,法院也这么要求。自己只想要公正审判,从来没说过让牧原赔多少钱的话,却被牧原公司到处泼脏水,到处造谣自己敲诈勒索!
审判长执意跟双方分别聊了两次,一个上午就这样过去了。
审判长第三次要找我们单独谈的时候,已经快12点了,这是法院的下班时间。如果按照传票通知的正常开庭,这会儿庭审都该结束了。
我们直接拒绝,要求正常开庭。
但是审判长告诉我们,两被告和牧原公司已经走了。
这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原告还在法庭等待,被告和牧原公司已经走了?这还开什么庭?今天来内乡县法院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冯婉婉和家属情绪都有点崩溃,昨天在宾馆几乎没怎么睡觉,上午又折腾了三个小时,身心俱疲。传票通知的开庭,竟似一场骗局!
经过沟通和争取,审判长最终确定下午两点半再开庭。
——也是难为他们了,毕竟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内乡县法院下午3点才上班。
下午两点半正式开庭的时候,被告之一的内乡县人社局也颇有抱怨,说他们委托了律师,上午都来了却没有开庭。但下午不能来,只有自己还能否开庭?大有律师没来,要不就先不开庭的意思。看来上午开不了庭也在人社局意料之外。
和传票内容不一样的,一是开庭时间整整延迟了5个半小时;二是人民陪审员换了——原定的陪审员不仅上午没有按时到达,下午甚至根本就没来。
庭审进行得很快,不出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合议庭只对我们几天前提交的提级管辖申请宣布呈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后就宣布休庭。
带着老人和小孩,折腾了整整一天一夜,冒着特大暴雨灾害的风险、奔波了数十公里提前赶到这里,但是才等来一个针对提级管辖申请的处理——这对冯婉婉来讲代价确实太大了。
事实上,冯婉婉7月12日就将提级管辖申请交到了法院,法官当天说15号回复。这个时间回复是正常的,如果法院决定提交提级管辖,16号的庭就不用开,大家都不用像今天这样疲惫。
但是15号没有等到法官的回复,最后折腾一天一夜也才是当面给我们一个回复。
这样的开庭未免太过潦草!本来严肃庄重的法院竟给人以草台班子的错觉。
陪审员的迟到和缺席,冗长、非正式且毫无意义的调解程序,应该提前通知却拖延一天才不得不答复的提级管辖……这一切不仅让当事人身心俱疲,还难免加重当事人对于法院、政府对企业有地方保护的潜规则的怀疑。实话实说——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
这是值得反思的一次庭审。
法院的庭审怎么才能恰当组织,避免失误?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及时回应、避免无效流程给当事人徒增诉累?协调处理等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方式是否也应该给予当事人选择权?
或许内乡县法院不会考虑这些。
牧原发迹于内乡,总部在内乡,与内乡县政府、法院本来就有着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当地政府也一直毫不回避“牧原强则内乡强,牧原兴则内乡兴”。内乡县法院院长刘子国曾在2023年11月3日亲赴牧原集团公开表示,“企业有呼,我们必应”,内乡法院将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全力对接企业各类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涉企纠纷,努力做好司法服务的大文章——这也难怪诉讼当事人会疑虑,在牧原过劳死这个案件中,你会站在保护过劳死员工蒋邓帅的立场上,还是站在世界猪王千亿资本家的立场上?
聚焦回案件本身,蒋邓帅过劳死能否认定成工伤,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工人工作首先是为了养活自己。但当超长加班的996、007成为普遍现实,打工换来的竟然不是活着的权利而是过劳死的宿命——即使是这样,还要背上自己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与公司和工作无关——这听起来实在像个冷峻的笑话!
打工人蒋邓帅不仅关系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也不仅关系着牧原14万员工或14万个家庭,而实在是浮沉于大厂996制度下所有打工人的缩影!
这,则是我奔波上千公里代理蒋邓帅过劳死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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