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经济实体的一般概念,讨论了资产实体的概念和特征,现在我们来讨论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又包括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公有制企业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是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二是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第二个问题:公有制企业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客观规律。
在前面我们讨论了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知道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是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是作为什么样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呢?
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能作为什么样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了解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
1,公有制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在公有制企业(例如国有企业),实际上并不存在单纯的资产所有者:职工不是资产所有者,管理人员不是资产所有者,就是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当然,不论是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还是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也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一个企业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都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并不能行使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而且,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为了消灭资产所有者,因为只有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才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2,公有制企业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是,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所有者虽然也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已经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差别,因此,劳动者作为公共的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公有制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这就象每个地球人呼吸空气的权利都是无差别的,人人平等的,因而这空气呼吸权在生活过程中也就没有意义的道理是完全一样的。而且,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为了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异,因为只有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权要求,才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3,公有制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单个的企业已经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一个企业要能够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必须要产权清晰,也就是说,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有多少总量?属于那些人所有?应该是清清楚楚,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把生产资料变成了公共所有,形成了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排除了资产实体在公有制企业存在的可能性。
总起来说,公有制的第一个基本特点和第二个基本特点决定了公有制企业不需要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而公有制的第三个基本特点则决定了公有制企业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
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可以而且也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既然公有制企业不需要也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那么,它能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同样也要从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认识公有制的基本特点:
1,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可以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劳动所有者。现在的问题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劳动者是不是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能不能成为企业生产主体呢?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并没有消灭劳动力个体所有制。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无论以个体方式存在,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都是完整独立的。
2,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但是,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劳动者在劳动投入和消费需要方面是存在着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成为公有制经济能不能正常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
3,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成了生产资料在大范围的整体性,从而排除了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而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劳动所有者在劳动所有方面是具有独立性的,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无论以个体方式存在,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都是清楚明白的。因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是可以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
总起来说,公有制的第一个特点和第二个特点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公有制的第三个特点则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可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结论是,从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出发,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只能而且也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第三个问题: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征、客观规律和一般要求
社会生产力总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组成的。既然经济实体可以资产实体的方式存在和发展,那么,劳动实体的存在也是可能和必然的。而在事实上,在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也出现了这种经济实体。谁都知道,在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分配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从这里我们看到,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分配模式所规定的价值运动与产权型企业的价值运动已经有了质的区别:这“余下都是自己的”价值量,作为生产成果的价值量,已经不是剩余价值量,而是消费价值量了。这一事实表明:在现实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资产实体的经济实体--即劳动实体。
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劳动者处于受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无产阶级所以要进行革命,所以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正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根除剥削制度赖以产生的基础。因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不可能是象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作为资产实体存在,而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从公有制企业的三大基本特点出发,根据劳动实体与资产实体相对应的原理,我们不难了解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特征:
⑴,无论是生产队还是承包户,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公有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保值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补偿消耗的”在前,“余下都是自己的”在后,正是这种基本特征的具体体现。一般地,我们把生产资料价值量预定,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不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波动的经济实体称之为生产劳动实体,简称为劳动实体。
⑵,在生产队,决定重大事务的是社员大会,队长和队委会是由社员大会选举决定的;在承包户,生产经营管理直接由农户自己负责。由此可见,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生产主体就是劳动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其核心是“劳动所有”,它包括体现“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分配权和“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两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这两方面的权利。与这种利益要求相适应,企业的价值运动表现为消费价值运动,企业的管理运动也是以体现劳动所有权为核心的。
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量必须预定,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不变。因为只有生产资料价值量预定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只有生产资料价值量处于保值状态,按劳分配才能实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才能得到满足;只有公有资产处于保值状态,企业才能维持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者的长远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证。
很显然,为了体现公有资产价值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不变这一基本要求,在公有制企业也存在着一个与工资相对应的经济范畴,我们可以把它叫作“公资”,即公有资产价值量。“公资”是公有资产价值量的预定形式,是生产结果分配中必须优先保证的部分,就象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在破产时必须首先支付工人的工资一样,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即使在解散时也必须首先补偿消耗的公有资产价值量。
⑷,企业要作为劳动实体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劳权分明:即形成集体产品的总劳动量是多少?由哪些劳动者投入?每个劳动者各占多少份额等等,都必须明明白白,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与这一要求相适应,工分就是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量差别的适合形式。在生产队,由于采用了工分这种形式,把劳动者为集体提供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各种具体劳动转化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集体劳动,并根据劳动总量和企业消费价值量的相互关系确定单位劳动量的收入水平,然后再按个人劳动量分解消费价值量。由此可见,工分制的采用由于明确区分了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量,满足了劳动者由于劳动投入的差别而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另外,工分作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它和股份一样,它不仅是体现劳动量的差别、满足劳动者对劳动分配权要求的合理形式,同时它也是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区分劳动者在管理权大小的标志。如果我们把一定时期的个人劳动量除以同一时期的劳动总量,就得到了个人劳动量在企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我们把它称作“工分比”)。“工分比”的大小就是区分职工企业管理权限的标准。劳权型企业和产权型企业一样,确定生产主体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工一票。
⑸,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经营机制是按劳分配机制。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起决定作用的是剩余价值规律,企业经营机制就是剩余价值规律的表现方式和作用过程。与此相对应,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起决定作用的是消费价值规律,企业经营机制就是消费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作用过程。这一规律首先是通过按劳分配制度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而消费价值量作为劳动收入,它的变化会有效引起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劳动者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从而会使企业朝着有利于劳动者满足其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而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发生了变化之后,按劳分配制度又会把这种变化了的结果表现为新的消费价值量波动,这种波动又会引起新的调节行为。
⑹,适合于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只有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公有的生产资料才能处于保值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才能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才能得到满足;只有建立了劳权企业制度,劳动者才能得心应手地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收入与劳动消耗相适应的目的才能达到。劳权企业制度,它用“公资”预先固定生产资料价值量,用消费价值量表现劳动者的劳动收益,在劳资关系上较好地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它又用工分形式来反映劳动者在劳动投入上的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分配权和管理权的不同要求,从而在劳动者相互关系上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正因为劳权企业制度从两种关系上全面体现了劳动所有权,它满足了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⑺,生产劳动实体可区分为简单形式的劳动实体和结合形式的劳动实体两大类,前者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个体经营方式,如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承包户;后者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集体经营方式,如生产队模式。与此相适应,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也有两类:个体劳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结合的企业,我们称为社会主义个体企业;集体劳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结合的企业,我们称为集体企业。与企业类别相适应,劳权企业制度也有两种,例承包制和工分制等。
总之,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实的劳动所有者,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价值运动和管理运动是公有制企业经济实体(劳动实体)的基本内涵,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和劳权分明则是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是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运动特征,消费价值规律则是起决定作用的基本规律,所谓的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这一规律的表现形式和作用过程。
讨论到这里,我们对劳动实体的基本原理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有人会问:这劳动实体原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有没有实践根据?
对此我想作一个简单的说明。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实践已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是,我们知道,存在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苏联模式”却遭到了彻底的失败,而“苏联模式”失败的基本原因就因为它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只要对改革前的国营企业稍作分析,就会明白这一点。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模式除了产权制度和公有制相结合的“苏联模式”之外,事实上还有另一种模式,即工分制和公有制相结合的生产队模式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农户经营形式。谁都知道,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分配模式是和生产队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一样的。而这一模式和国营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性质是明显不同的:在这里,直接承受企业生产结果的社员和农民己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劳动所有者,而作为生产成果出现的价值量性质上也不是剩余价值,而且劳动者的收入的多少完全处决于劳动集体的生产状态。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生产队和承包户不仅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与资本主义企业相区别的另一种经济实体。只是人们习惯从产权角度思考问题,并用产权理论来解释一切,因而人们对这种新兴的经济实体特殊性视而不见。关于生产队模式的优劣和为什么生产队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在《论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一文中已有论述,这里不再重复;至于对生产队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身的研究,需要作为一个专题来展开,我们在适当的时候再来讨论。
【文/钟建民,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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