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莫言公开出版的这些反动小说,究竟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呢?如果不违法。人民为什么还要告他?如果违法?他的这些书怎么能够公开出版呢?难道中宣部和国家出版总署,都失去了意识形态监控的政治标准了?
吴尚达同志在他的文章中提到“中小学教材重要不重要?经三审五审怎么还有毒教材毒害青少年?”,难道毒害青少年的毒教材能够公然堂皇的出版,进入中小学校。就证明他们是合法的了吗?显然这样的推理是荒唐的。
莫言的反党小说,在新中国党的领导下,居然能够公开地出版,这不但不能说明它的合法。相反它恰恰反映出我们当时的宣传口,我们的出版界,问题严重。已经丧失了起码的阶级警惕,严重丢失了自己的意识形态阵地。问题非常严重,如果至今还不认识,就应该追究他们的严重失职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也必然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因此,莫言的反动作品在新中国,居然能够公然合法出版,不仅不能证明它的合法,相反,恰恰证明了,出版界出版这些反动作品的违法。也就是说,莫言想依靠他作品的“合法”出版,来保它今天的因此“合法”,只是痴心妄想。受莫言的连累,文艺出版界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要想度他,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面前,恐怕没有这个能耐吧!
二、公、检、法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解决敌对势力对人民共和国的侵略和破坏是他们的巨大责任。即使人民不去告莫言,我们人民的专政机构,就可以放任对于敌对势力对共和国,对我们的领导阶级,对我们的党和人民,随意的进行诽谤和污蔑吗?
三、可能有的人认为莫言得了西方的“诺贝尔文学奖”,就应当受到国内文艺界的青睐。也的确有不少地方的一些机构过去是这么做的。他们这么做对吗?!诺贝尔文学奖是西方在中国搞和平演变的手段之一,是企图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权。对于这样的图谋,我们也能容忍和妥协吗?看看今天的俄罗斯,当年的苏联就是这样被他们搞垮的。我们应当容忍吗?!
四、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最近发生在莫斯科音乐厅的大屠杀,以及邯郸三名十三岁的少年,残忍杀害一名同桌,却心安理地玩游戏。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只有严厉的打击坏人,才有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生活。
莫言从小到大,我们劳动人民和新中国没有亏待过他。但是他为了自己渺小的一己私利,就可以毫无底线地出卖祖国,肆意丑化中国人民,丑化人民军队;美化屠杀中国人民、侵占中国国土的侵略者,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多少年来,他居然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他出卖祖国和人民获得的奖赏。
帝国主义极力把他这样的人,树为中国人的榜样。如果我们的中国人,中国的青年,个个都成为莫言这样的汉奸软骨头,那我们中国先烈为之奋斗的一切,岂不要全部付之东流。中国人民岂不要重新回到今天巴勒斯坦人民悲惨的命运中去吗?!
今天,美国对我们的种种制裁,日本军国主义的种种渗透,事实证明,严重的斗争还在前面!为了我们最后战胜帝国主义,对于出卖祖国的汉奸,必须严惩。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而且还是对青年的毒害!
最后,还是以吴尚达同志文中最后的一段语重心长的话作为我们的结束语吧:
“莫言的小说,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青睐,莫言为西方反华势力干了他们想干而不能干的事情。他反共、反革命、反人民,污蔑民族传统文化,污蔑伟大的中国女性,在他的笔下的人物个个丧失民族尊严和气节,都是任强权摆布的可怜虫。他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他突破了中华民族道德的最底线——不当汉奸。他是中国当代货真价实的文学汉奸。
意识形态是有阶级属性的,它集中地反映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表现该社会的思想特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为无产阶级根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服务的自觉的思想观念体系。试想,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连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如何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作斗争?怎么会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强大,不仅表现在经济发达,而必须表现在精神文明发达,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永远无法比拟的。社会主义的自信就建立于此。共产党如果放弃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等于向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缴械投降。
意识形态的斗争形势严峻,历史虚无主义,毒教材、坏电影、汉奸小说,理想丧失、道德滑坡、社会风气堪忧等等,严重地警示我们:中国要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经受一次决定生死的严峻考验。”
让我们以人民的团结战斗,来迎接这个严峻的考验吧!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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