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松应该同时宽容“左”和“右”的声音,并不是对“右”的声音宽松才算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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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今天又写了一篇关于毛星火起诉莫言的文章 -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了莫言的“原罪”?
看完忍不住再说两句。老胡的专业文字功底确实不是我能比的,这篇文章铿锵有力,文笔如刀。老胡在文章中这样写道:
然而那个所谓起诉,对莫言的指控是他“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华日军”,这些指控不仅是扣政治帽子,而且很应景,一旦成立,在当下有一剑封喉的杀伤力。如此对待一个中国体制内成长起来的主流作家,完全迈过了文艺批评的界线,如果我们纵容这种做法,就形同打开了一个用严重政治定性打击、迫害文学创作者的新空间。
它(起诉莫言)为社会上其他潜在投机分子做出一个用构陷、撕咬他人谋取个人成名之利的示范。
起诉莫言代表的是关闭和收缩,是极端化的“政治正确审查”,是对党领导宪法秩序下宽松和自由的冲击破坏。
在老胡关于这个议题最早的微博中也有类似的表达:
发出者为了自我安全,打出“爱国”“正能量”的旗号,在我们社会丰富多彩的现实中不断扫描,抓一个又一个可以找茬批斗的人与事情,“宰活鱼”,逐渐形成了一种破坏社会和谐与多元的戾气。
他们在网上很活跃,形成了对“政治不正确”的某种定义权。专家们怕他们,变得说话谨慎,地方政府对他们的声音也很在意。
老胡认为,这些情况显然不利于营造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不利于形成宪法秩序下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宽松氛围,所以必要的改变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期待。
老胡的这些观点,恕我无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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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以“侮辱革命先烈”,“美化侵华日军”的罪名惩罚莫言,无论是刑事还是治安处罚,我毫无疑问,会反对这种处罚,为莫言辩护。如果出版机构因此而禁止莫言书籍的出版,我同样会反对禁止行为,认为并不应该因为莫言书籍中的观点和问题,而禁止出版。
然而,我也反对老胡在这两篇文章中的观点。虽然这个起诉本身有些可笑,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指出了这个起诉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但我认为,起诉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在网络上批评甚至批判莫言,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如果构成诽谤罪,可以按法律处罚。但网络上不应该给这种批判,扣上政治大帽子。
战马行动的举报,毛星火的起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会得到什么支持。在“战马行动”事件中,基层官员约谈商家,并不代表基层官员支持战马行动。
基层官员的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形成了舆论热点,第一时间的反应不是支持其中一方,而是控热,平息网络舆情。让商家撤广告,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处理办法。商家为了赚钱,也不想成为舆情热点,政治靶子。
不就是几张广告贴画,撤掉就完了。基层官员并不是支持战马行动的举报,而只是息事宁人。相反,在基层官员眼中,战马行动反而是一个无事生非,没事找事的麻烦制造者,绝不会对其有任何好感。
毛星火也一样,在检察院眼中,这也是一个麻烦制造者。起诉是权利,检察院也只能接着,不可能直接轰出门。但我相信,这个起诉不会被正式受理,也不可能真的走上法院。这方面微博不少法律专业人士都有分析。
这两者的行为,类似行为艺术。他们可能为了出名,也可能真的出于真挚的爱国感情,但他们的影响只限于线上。现实生活中和这件事相关的人,都会把这件事看作一个闹剧。毛星火在网上对莫言的攻击已经有几个月了,坦率的说,如果没有老胡,也不一定会有今天这么大的舆论风潮。
老胡把这种行为称为“宰活鱼”。但老胡也许忘记了,几年前,老胡就是互联网舆论场上最大一条“活鱼”。当年,不知道有多少人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老胡,也有举报到人民日报的。当年,这些“宰活鱼”的行为,大多来自“右边”。即使今天,“右边”对“左边”KOL的攻击,比如对张维为的攻击,恶毒程度,并不亚于“左边”对莫言的攻击。
“宰活鱼”不是左派的专利,而是互联网时代的普遍现象,无论左右都喜欢“宰活鱼”。当年的老胡,很有气度,对被骂一笑置之,还是比较宽容的。为啥老胡对右边的“宰活鱼”比较宽容,但对左边的“宰活鱼”却扣上妨碍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呢?
老胡说:“一些人会认为,只要举起‘政治正确’的旗号,干啥都没问题,” 实际情况呢?并不是举着宁左勿右,干啥都没问题。而是互联网上,骂来骂去本来就是常态,骂人本来就都没问题。无论是左骂右,右骂左,都没问题。老胡作为当年最大的一条“活鱼”,应该清楚的知道这一点。
英烈保护法出台之前,侮辱英烈都没问题。大家不知是否还记得,新浪微博大V“作业本”用非常恶毒的言语侮辱英烈邱少云和列宁。邱少云烈士的亲属起诉作业本。最终作业本受到了什么惩罚呢?打了四年官司,作业本发个微博道个歉就完了。当然现在有了英烈保护法,骂英烈的人会受到应有处罚。
互联网舆论场,骂来骂去太正常不过了。任何一个大V名人,都可能成为被骂的对象,“被宰的活鱼”。老胡不例外,莫言不例外。目前受到法律保护的,就是英烈。其他都只能通过起诉诽谤解决。莫言虽然是“体制内成长起来的作家”但不是英烈,也不受英烈保护法保护。如果莫言认为其名誉被损害,完全可以起诉。
当年司马南攻击联想,捕风捉影甚至捏造事实。当时我认为联想和柳传志先生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他,如果起诉我支持。但今天,不少人说,恢复民营企业家信心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司马南办了。这种说法我坚决反对。如果司马南诽谤了联想和柳传志先生,可以追究其责任。但不能为了恢复民营企业家信心,就把司马南办了。
对于毛星火,起诉是毛星火的权利,网上痛骂莫言也是毛星火的权利,给莫言扣帽子,也是毛星火的权利。正如网上给毛星火扣帽子,也是老胡的权利。如果构成了诽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如果够不上诽谤,毛星火和老胡都是互联网舆论场多种多样声音中的一种。
批评甚至批判莫言的人很多。刘白羽说“我们浴血奋斗创造的家园,竟养了这些蛀虫,令人悲愤。” 魏巍也批评莫言歪曲抗日历史,丑化抗日武装。这些批评也很尖锐呀。
不存在什么起诉莫言代表对党领导宪法秩序下宽松和自由的冲击破坏。如果法院真判了莫言,可能真的破坏宽松和自由。仅仅起诉无论如何够不上。
宽松应该同时宽容“左”和“右”的声音,并不是对“右”的声音宽松才算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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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文章也写过,现实生活中,毛星火的起诉得不到支持,甚至被野心家利用一把的机会都不会有。走极左道路最大的风险是十几年前,不是现在。即使那时,中国走上极左道路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
互联网舆论场应该比现实世界更宽松,网上应该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在网络上,“右”的声音不少,“极右”的声音,也能看到很多。每天找出成百上千条不算难事。有“极右”的声音,自然会有“极左”。互联网舆论场的光谱,本应覆盖更广。
现实世界,更强大的是“右”,而不是“左”。网上左派无力的叫两声,搞搞行为艺术,都要被老胡防患于未然,批倒批臭,这也太惨了。
我之前文章写过美国媒体对华的报道《今日美国媒体笔下的某国:不是“药丸”而是“乙烷”》。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互联网舆论场,中国舆论对美国的态度,远远比美国舆论对中国的态度更多元化。从无脑吹美国到无脑黑美国,都有。
中美两国之间是竞争关系,美国舆论对中国一边倒的敌视抹黑。这点即使老胡应该也要承认。美国舆论天天骂中国,抹黑中国,说中国坏。中国怎么和美国做舆论斗争,靠莫言吗?靠跟着美国舆论一起说中国坏吗?读过莫言小说的人,都知道莫言小说中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形象是天壤之别。
与美国的舆论斗争,靠莫言是不可能的,能不起反作用就不错了。当然,靠毛星火也不可能。这件事的正面意义在于,舆情热度让更多的中国人去读了莫言的书,了解了莫言书里到底写了什么,了解了“河殇时代”的主流文学是什么样子,然后形成自己的观点和判断。我相信大部分中国青年,不会认为莫言的作品代表了真实的中国。这也算起到了正面作用吧。
从这点看,事情闹得这么大,要感谢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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