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始终不得其解:改开前那些交了公粮的农民算不算交了社保,或者算不算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有没有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和国家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
在建立社保前,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及国企的职员及当年下乡知青的工龄既然可以算作社保的视同交费年限,那么当年那些交了公粮的农民们呢?他们交公粮的年限算不算视同交费年限?这几代曾经缴过公粮的农民们,曾经为共和国付出了一生的心血。至今很多已经去世了,很多现已年老了,他们当年交的公粮里有没有今天社保含义的部分?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建国后的前三十年,农民用农业超额贡献来支持我国工业、国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各行各业,就会理解工农业的“剪刀差”的真正含义,就会明白我现在提出的农民养老及社保问题并非没有依据和道理的空穴来风。
当年,农民们生产那么多粮食,而农民自己每人的口粮里只有约20%的细粮和约80%的粗粮,而保证着城市人口每人70%的细粮和30%粗粮标准,这是历史的事实吧?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在这里,以往总有两个非常严重的认识误区,妨碍了我们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部门和专家的研究视野:一是把公粮完全等同于现在的税收;二是把土地完全作为农民全部的社会保障。
经过我的思考认为,显然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我们既不能把公粮完全等同于现在的税收,更不能把土地完全作为现代意义的、完整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直至目前土地也难以承担得起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责任。其理由是:
一是公粮与税收不能等同,公粮不仅仅是税收,而是现代意义上的税改、养老投保、超额贡献的总和,超出了税收等应交的额度。这就是超额贡献的意义,也是工农“剪刀差”的含义。
二是土地是农民生活来源的最基础部分,但不能简单地把土地完全当成农民的社会保障。土地种植的粮作物及现在的土地,目前还承担不了农民全部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把土地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是不对的。
由此我们在土地和自种粮食作物的基础上,要考虑现在平均的社会保障水平及农村的社会消费水平,以给予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部分的补差的方式来解决农民养老社保问题。这个补差是理论上的平均基本社会保障在对土地与粮食经济折算(即农民土地收益)的扣除后的余额。在操作上,我建议,可以考虑农村现实的消费水平和农民养老社保资金来源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从每人每月600元的低标准起步,以后每年调整或增加,使这部分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
在已经实现小康和迈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三农”问题、农民问题、农民的养老社保问题,是不是应该引起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及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呢?我们的中央及政府在制定农村和三农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时,不能忘记这些勤劳和善良的、曾经和正在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们!否则,现在的绝大多数的农民敢想共同富裕的中国梦吗?因为他们连现在的生活水平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达不到,养老社保都是奢望,还谈什么共同富裕!
我想,我们不能在用“剪刀差”建立了完整的东北和沿海工业体系、西部三线工业体系和国防军工的工业体系建立、完善和升级后,在有工业体系分点红利的时候,就把这些现在仍靠啃土块,还要背负家庭教育孩子,甚至替孩子还房贷的农民给忘了。这些连油盐酱醋肉都不大舍得买的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如何小康?如何共同富裕呢?农民是人民共和国的主体、是工农联盟的基础,共产党打天下、坐天下靠的是他们啊!
【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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