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有网络账号发布视频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引发网络热议。(2024年1月5日极目新闻)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这一问题被知情人员在网络里曝光之后,立刻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围观,按照《公务员法》第44条之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即便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不能兼职的,不能从事赢利性活动,如今出现了,能够做到日薪三千元,如何不让外界百姓质疑,这会是正常现象吗?没有利益输送怎么可能!
今天南阳方城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专班,针对网络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涉事人员兼职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事件调查如此就能够取得外界百姓理解了吗?事实上调查结果肯定不会让外界百姓满意,百姓对于事件的关注不仅仅只是利益输送这样简单,更需要调查单位回应一下,这位公职人员的作法是不是合乎规定,他所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是不是合乎规定。
事件调查要想取得外界百姓的理解,调查单位还需要从三个方面做足文章:一是张某办理停薪留职其原因是什么,符合办理停薪留职的条件吗?在当今时代,基层政府部门都相当缺人,可说是一个岗位一个坑儿,过去如果说某一个人办理停薪留职或许更常见,如今办理停薪留职,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审核审批更严呢?该同志不在单位好好上班,站着一个岗位却去其他单位兼职赚大钱,这合理吗?停薪留职办理符合相关规定吗?二是张某办理了停薪留职,在停薪留职期间,该单位给发放过工资吗?这不是多此一问,外界百姓问得不合理,事实上在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私下里开工资的也不是没有,在此事件中,当地调查组能否将该职工的工资表或者是工资卡流水公示一下呢?三是张某兼职日薪三千元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很大的一笔,张某到底有没有缴个人所得税,还需要调查单位费点儿心思,花点儿时间,能否把张某个人所得税缴纳列一个清单向外界公示一下吗?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做到家,说张某事件合乎规定,没有利益输送,这不是空口说白话吗?
张某事件出现,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如果不存在相关的问题,岂会有不明事理的人员做如此好事之人!事件出现本不寻常,地方政府调查更应该让质疑者满意,尤其是张某做为一名公职人员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让人感觉意外。将相关问题捋顺了,张某在外兼职凭本事赚钱,如果不存在违反原则的事情,又有什么不可呢?在张某这一事件上,当地相关部门调查需要做足文章,更需要取得外界百姓的认可。
【文/苗凤军,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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