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因孕吐请4天假,公司称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29岁的许女士在上海一家培训机构做销售,此前她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她有四天没上班,于是许女士把单位告上了法庭,最近案件有了新进展。近日,宝山法院在审理后明确:病假和事假的后果来说,其实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了。许女士是自愿按照事假来请,其实可以说是她对自身权利的一个让度,而且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支持了原告许女士的诉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国侠认为,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能做的并不仅仅只有单个案件的审判。在她看来,如果能将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王国侠希望以这个案例为出发点,利用大数据平台,整理出涉及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的重点,形成数据模型。目前,建模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数据梳理了2016年1月1日以来的234起真实审判案例数据,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纠纷等多种情形,这些内容将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值得称赞的。不过,该公司并不是“省油的灯”......
上海这家公司的“主管”,任意处罚怀孕女职工毫不留情,这样的所作所为是“小国之君”的作派,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不在其话下”了,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则被其抛到了九霄云外。而讲这种公司为“沙漠地带”无形资产缺得不得了,那是一点儿也不为过的。 不过,话得说回来,包括笔者在内的,对上海这家公司“开除女职工”予以抨击,并不足以使得该公司头头“良心发现”并改弦易辙的。还是主审法官:保护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而尤为要紧的是,有关部门得对“此类”公司“动真格的”,监管与处罚的力度均须到位没商量。否则,所谓的“风头”一过,“此类”人员或“小国之君”,又要对无权无势“无钱”的员工“逞凶横”了。
【文/诸震鸣,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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