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驳 蔡继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文,见网友一评论:
“无生命无意识的死东西——‘生产要素’,扯得上什么‘贡献’。要扯生产要素,农民种地,空气,阳光,水分,昆虫都是真正离不开的生产要素,难道这些生产要素都要参加分配吗?这不是明显的荒唐吗? ”
我们所处的自然生态的各种因素和条件,不仅对农业生产的财富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我们生产的一切产品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离开我们所处的自然生态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哪怕其中一种,如阳光,不要说生产任何的产品了,我们的一切都不可能,包括人和人的社会都不可能存在。
而且自然生态还有各种有害于社会生产的因素和条件,也得经过人社会的劳动才能避免其为害,或使有害变为有利。
这里的“生产要素”,是指资本家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被称作资本的“生产要素”。这里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家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资本家拥有所有权的那种“生产要素”,即是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资本家拥有所有权的财富或财产。
什么是财富或财产? 财富或财产不是一般的稀缺的效用事物,而是能被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成人或人的组织拥有所有权的稀缺的效用事物。
除早已被所有权化了的土地,现在正在被极小部分所有权化的水分外,阳光、基本还没有所有权化的空气,和社会生产一般没有所有权化的昆虫,都不是此处说的“生产要素”。
财富,基本上是由人社会地劳动生产出来的。自然中生长和自然中其它存在的,只要是人能享用、使用、利用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人基本上只能通过采集、狩猎和采矿等的社会劳动才能获得,非自然物的农产品和牧产品则是只能通过劳动生产出来,更不要说人社会地劳动生产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中,比重已经很大而且越来越大的自然中没有的用自然事物制造的事物了。
包括空气,阳光,昆虫等不能所有权化,或还没有大量所有权化,与已经所有权化的一切广义的“生产要素”,哪怕是牛、马、猪、狗,老虎、狮子、豺狼,还有昆虫等有生命的东西,离开人对它们的利用或使用,由于没有人才有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它们没有那个能动性和目的性,“参与”人社会地“创造”财富的活动。它们只不过是被人利用或使用来“创造”财富,不是它们能创造财富。
蔡继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文中,将资本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要素”,断定为“他人要素贡献”,是一个地道的怪论。被资本家投入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被称作资本的“生产要素”,没有思想意识,甚至连生命都没有,哪里能来的“贡献”。
财富基本上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那么,应怎样分配呢?
“知识和智慧是人之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根本的特质。现代的科学已经证明,离开了社会,人就不能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识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会的生活中生长发育的头脑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识的人,只不过有知识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识和智慧,再有本事,离开了社会,也等于零。尽管知识与个人从小的主观努力分不开,但也与个人所处的或所占有的社会条件分不开。而且,知识和智慧是人头脑里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它不会跑到头脑外来创造任何的财富。只有有知识和智慧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劳动,依托社会,生活于社会中,才能创造财富。
既然财富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那么,社会的财富的分配就应按劳分配。
不能否认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的劳动,当然主要是他的脑力劳动再加上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行为活动的劳动。不能不考虑他的这些劳动的强度比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平均的劳动强度更大。但,是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虑他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更长。但,是社会的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至多三倍到顶了。这已是偏向于资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说,不管一个资本家投资经营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顶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顶了。就算考虑到社会对这些所谓精英要加以激励,再抛开些算,充其量不能超过十五倍。这是指所有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顶尖公司的顶尖精英的顶尖收入。超过这个数,理所当然就是对其他人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业。至于一般的大[指一万人以上的、中[几千人的]、小[一千人、几百人的]型企业的资本家,超过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应算是剥削。【引自我发表于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文/张光宇,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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