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4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记者注意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薛铁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宋行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反腐败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这次会议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未来工作方向,标志着反腐败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据新华社报道,12月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源头治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重拳纠治“四风”顽疾,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纪律执行。要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实现无缝监督、合力监督,提升监督效能。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深化源头治理
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薛铁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反腐败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在统一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过程中,如何在保持反腐败队伍的廉洁性,使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8日召开会议,为其指明了方向。
薛铁成认为,这可以概括为三方面内容:首先,内部与外部一体推进,表现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纪律;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源头治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其次,由思想到行动协同推进,表现为无论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队伍建设还是在推进反腐败工作中,都需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有效捍卫党的团结统一。
再次,由单一到体系全面推进,表现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反腐败工作中不仅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源头治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而且要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实现无缝监督、合力监督,提升监督效能。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
“同时,会议审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规范上回应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求。不仅使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了起来,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且促进了执纪执法贯通,切实维护了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薛铁成说。
行贿罪起刑点和刑罚档次拟调整
扭转“重受贿轻行贿”观念
宋行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党的二十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在此基础上,202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成为了一项亟待研究部署的重要任务,这次会议提出了明年的工作方向。
宋行健表示,近年来,党中央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例如,自今年7月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9部门共同启动了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医药领域以权寻租、收受回扣、行贿受贿等违法现象,推进了医疗、医保、医药事业的有序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宋行健认为,会议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体现了刑法修正的最新动态。行贿、受贿犯罪属于对合性的犯罪,行贿人如果不择手段地向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不仅会诱发受贿犯罪,也将严重污染政治生态。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不足的问题,这既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的因果链,又不利于实现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增加一系列有关行贿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并且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与此同时,进一步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档次,加强犯罪惩治。这有利于扭转一些司法工作人员‘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合规经营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宋行健说。
宋行健表示,会议还明确了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关系。即二者应贯通协同,形成监督的合力,确保衔接顺畅。例如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了以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对监察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这有利于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
(记者:祁彪;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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