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广西贺州八步区信都镇,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交通执法人员持棍击倒一位骑电动车的市民,致其受伤送医,该行为被质疑为暴力执法。11月30日,当地交警回应称,已经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
30日,当地警方通报称,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
笔者注意到相关官方领导称“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这位领导的表态,这脾气有点大、年轻不懂事的交警,己经涉嫌违法了。脾气大不是理由吧。一句年轻人不懂事想轻飘飘带过啊?交警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群众只是未戴头盔,又不是十恶不赦。作为人民警察本来是以人民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为至上。然而却做岀如此行为,这不仅是违规使用警器,而是目无王法藐视生命,这个交警幸亏没带枪,如果带枪的话,这个骑电动车的群众就没命了。这是值得庆幸的一点。
交警此做法比起骑车人不戴头盔,性质及造成的危害严重一百倍,因为是有意而为之,应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极其严重且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不能以脾气大而纵容违法行为。轻飘飘的一句,年轻不懂事就可以免责吗?停职就算是处理吗?这个年轻人真是“不懂事儿”是因为他的领导“不懂法”!造成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除非行为人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使用警棍。
此交警人员停职是小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法外开恩,应严惩,这太暴力了。甚至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骑车人是不对,但是这也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如今,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贺州市可不能护短搞官官相卫,老百姓看着你们怎么执法呢?
【文/清哲木,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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