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刘瑞复教授《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要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吗?》,深受启发。现在把我的几点思考谈出来,以就教于刘瑞复教授和各位同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论断,在我国,被一些人(主要是一些职业性的经济学家)解读为马克思主张重建个人私有制,企图以此全面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重建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歪曲和背叛,是很荒唐的。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基本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所有制关系从原始公有制发展演变到私有制,将来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公有制,这是一个由公有到私有再到更高形态公有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私有制的社会形态也经历了几个历史发展阶段,由个人所有制(如封建的、分散的、以家庭小生产为主的形态)发展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生产资料私有化高度集中的形态)再到重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消费品个人所有的历史阶段,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演变进程。
私有制的最终消亡,首先要经历消灭生产资科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被消灭了,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仍然存在,是公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阶段。只有通过这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阶段,才能进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才能使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也最终消亡。
二、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实就是指按劳分配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本义是很明确的,就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消费品的“接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使社会消费资料通过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尺度分配到个人(家庭),成为个人所有和处置的私人产品。这种分配原则保证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权和处置、消费权。
正是这种仅仅按照每个人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量为标准得到消费品的社会形态,使其既区别于未来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全部归社会所有并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也区别于此前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由资产阶级占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
在理论上,这是两条不能混淆的原则界限。一条是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对象扩大到生产资料的范围,似乎社会主义还要回复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完全错误的。其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的重建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宣扬资本主义的永恒论,否定公有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另一条原则界限是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区别。有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没有注意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他们不知道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重建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而共产主义阶段则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的消亡。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餐饮这种消费,可把粮油等消费资料按劳分配到每个家庭,由家庭所有和消费,怎么处理都是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赠送给他人,所有这些都是你的权利,这就是重建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但当你去吃自助餐时,这些消费资料就变成了公共产品,加工成食品后,大家各取所需,你吃多少就取多少,完全按照每个人的需要索取。在这里,加工食品的各种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消亡了,根本不需要再在私人之间进行分配和占有了。当社会发展到可以普及这种餐饮方式的时候,还会有人去私人占有和积累这些消费资料吗?此类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例如城市中的共享单车普及以后,自行车的个人所有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如果各种消费品都普及到这种程度,还会有人再去购买、贮藏和积累这些消费品而重建个人所有制吗?
三、马克思认为这种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了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区别,指出这种区别的本质是社会主义还存在着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而共产主义连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也已经消亡了,即由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发展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历史阶段。马克思着重指出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这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通行的是相同的原则,所以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只有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才会消亡,即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才会消亡。
当然,马克思的这些理论设想是以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已经消亡为前提的,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不能再转化为商品和货币的个人所有制。
四、消费品个人所有制可以转化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这种转化的条件就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因为在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条件下,这种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同样可以再生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最终发展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复活。因为消费品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个人消费剩余的部分可以转化为货币的形式并达到积累的目的,货币成为积累的手段和形式。当这种货币的积累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具备一定的社会政策条件时,就可以转化为生产资科的私人占有和积累,并最终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重建。
对于这样一种演变趋势,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行过详细的论证。为了批判杜林的假社会主义,恩格斯解剖了杜林的“经济公社”,指出其在商品货币关系仍然存在的条件下,是如何一步一步被瓦解并最终成为垄断金融资本的附属物。
五、毛主席说:林彪之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
1974年10月20日,毛主席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他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同年12月26日,毛主席又对周恩来总理等人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要写文章”,“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
苏联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都已经证明,我们还远没有达到马克思设想的已经可以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时代。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长期性。现在我们已经不是重建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的问题了,而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对于发生这种改变的原因及其在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我们的很多经济学家不敢正视历史和现实,也不肯下工夫去做理论上的说明,却想在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中寻找理论根据,这难道不是一种逻辑的错乱和理论思维的极度匮乏吗?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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