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文献

工会组织入门(菲律宾)-工会行动之基本概念

字号+作者:林美珞 来源:台湾女子劳动者协会 1989-02-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工会行动之基本概念 何谓工会   工会是在劳资双方关系结构中,工人们的一种基本组织。为了强大他们的社会地位以便求取更好的共同契约协定(Col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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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工会


  工会是在劳资双方关系结构中,工人们的一种基本组织。为了强大他们的社会地位以便求取更好的共同契约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和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工人们团结起来并加强他们的意识。
  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一个常设性质的民主组织,因为如此,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能对工人的需要贡献力量。而不仅是在当工人遇到新的问题时方才展开活动。
  工会所倡导和保护的是使工人基本上不受到性别、国籍、宗教的歧视。而在工会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一般的会员和理事,都有责任去促进工会的兴盛。

何谓工会主义


  工会主义或工会行动是工人们为了得到并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其它权益所采取的积极性作为。即为了获得其应得之部分,但却被资本家所侵占的价值创造。
  刚开始,工人们的努力方向通常集中在三个方面。
  1.提高工资使其能够立即享受他们共同努力的成果而过着较高标准的生活。
  2.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工作时间,使其能够分享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价值。
  3.能够自由地组建工会来对抗资本家并保护他们的福利。


工会组织的原型


  工会组织有两种类型,即真正的工会和亲资方的工会。
  1.真正的工会保护和代表工人的福利及阶级利益。它为工人争取有利的工作环境,并使工人了解他们自己和其他产业会员的比较情况。它同时揭发和反对政府所施行的反劳工法,并拆穿了资本家和他们的传声筒在工人阶级行列中所散布的谎言。

  真正工会了解并强调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的矛盾。它相信只有靠工人们自己的力量才能够使工资增加和得到其它福利,而集体一致决定性的行动和策略使得工人们得到其需求的不二法则。

  它将罢工和其它形式的集体行动当作工人们的主要武器来对抗资本家,而视谈判、诉愿程序、仲裁只是策略运用的一部分。
  2.同样是在提升工人利益的情况下,亲资方的工会主义所使用的信念方法与真正的工会主义都恰好相反。亲资方工会主义者相信劳资双方利益是相同的并且是可以调和的。它传达了工厂自动化的进步即表示工人的处境和生活已经获得改善错误见解。

  这些原则和信念构成他们所采取的基本方法和努力。即使是资本家猛烈攻击工人阶级,亲资方工会主义者亦能靠着会议桌上之谈判,诉愿程序、仲裁及协调会等等的行动来解决劳资双方所有的冲突。

  亲资方工会主义者故意混淆并误导工人们对达成他们最佳利益及热切期朌下所做努力。他们所试着说服工人们不要去参加工厂外的组织,并且应该在工厂及家里保持沉默。对一个亲资方的工会来说,工厂内的工人问题是独立的,而且与全国性的问题扯不上关系。


菲律宾目前的工会状况


  在刚开始的时候,菲律宾工会的成长遭到政府和美国独占资本家双方面的阻挠。
  当第一个菲律宾工会——民主工人同盟(DWU)于一九二〇年成立时,遭到政府残忍地镇压。而后于一九五〇年第一个创立全国性的菲律宾劳工中枢——「劳工组织协会」(CLO)及于一九八〇年所创立的「五月第一行动」(KMU)亦遭到相同的命运。
  目前,在七百万的工资所得者当中,有二百一十九万五千从参加了真正的或亲资方的工会。
  尽管,加入真正工会的工人越来越多,但是亲资方工会仍然拥有大部分的会员。因此,阻碍了菲律宾劳工运动的进步。
  工会主义功效评价最好的是共同契约协定(CBA)。在一九八二年时,共同契约协定共涵盖了667,000的工会会员,而其中有320,000或48%是属于菲律宾总工会[1]会员;而有346,000或52%是属于「五月第一行动」和其它独立工会的会员。
  面对劳工法,最适切的应对态度是什么?
  法律是集合了所有的政策及规则所编着而成的,其目的是要对所欲管理的特定对象具有权力及强制执行的能力。因此法律的特征是倾向于立法者本身的特点与阶级利益。举例来说,所有的劳工法,例如一般命令第5号,总统令(PD)第823号、BP第130号、决议案第473号及执行命第815号等法律,均限制且大都反对工人在影响所谓「国家利益」中的重要工业或其它工业发动罢工运动。
  为了完全补充这些法律之不足所使用的方法有:军人、菲律宾保安局、官方的劳工就业部(MOLE)及其各局处和设在克莱姆(Cgrame)、华屈顿(Bicutan)及国家比利毕得(Bilibild)等监狱的犯人。[2]
  但是上述的所有防阻措施并不能将工人们局限于工厂内。他们照样在影响国家利益的贝顿(Battann)加工出口区发动大规模的罢工。
  无论如何,对工人们向八小时劳工法、妇女保障法及共同契约协定等所作的努力,政府被迫去妥协,然而却藉着安抚,企图去减低工人们的诉求进展。
  政府即使让步,但是若还有机会,政府和资本家将会毫不放松地去钻这些法律的漏洞以减低其之影响或者干脆废除之。


  在一九七四年时,当菲律宾劳工法被批准施行时,工人们所享有的津贴就减少了。而因为蓝色的周日法(Blue Sunday Law)被废止。以致工人们在星期天工作不再享有额外的给付,产假由原来的十四周缩短为六周,且仅适用于前四胎。产假给付目前是社会福利制度所负担,而非以前是资本家的责任。依据增订的受雇人员赔偿法,减低了因工作关系所发生的意外赔偿。




[1] 菲律宾全国性工会,菲律宾最大的工会组织,亲政府亲资方工会

[2] 原文如此。大概是说动用这些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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