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两院及其选举
日本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日本的国会采取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从权力上看,众议院大于参议院。除修改宪法之外,对于一般法律议案,当两院决议不一致时,众议院2/3以上的议员再次通过决议后即成国会决议。在对总理大臣的提名、批准条约或预算案等方面,在两院决议不一致或参议院在规定期限(因审议内容而异,期限为10至30天)内未作出决议的情况下,也以众议院决议为国会决议。此外,众议院还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内阁总辞职。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内阁也有权解散众议院。但在新的国会(国会特别会议)召开之前,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出,因而在国会内占席位最多的政党的党首脑便是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参议院无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也无权解散参议院。
目前参议院设有252个席位,众议院设有512个席位。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竞选众议员的公民须年满25岁以上,参议员则须年满30岁以上。众议院选举一直采取“中选区制”,即把全国划分成一百多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至6个议席。
参议院从1983年开始采取选举区和比例代表区两种选举方式。前者是以全国各都、道、府、县为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席;后者是以全国为选区,按各政党获得选票的多少来决定其席位数。众议员任期为4年,但在众议院被提前解散时,议员资格随即取消;参议员任期6年,但每3年改选半数,称为参议院通常选举。
7月23日日本举行参议院选举是第十五次通常选举。在改选的126个席位中,选举区占76席;比例代表区占50席。目前执政的自民党在非改选席位中占有73席,要想继续保持超半数的席位,自民党至少要在两个选区中获得54个席位。然而结果只得到36个席位,远远低于半数,从而出现了自民党自1955年执政以来首次在参议院成为少数派的局面,使朝野政党在参议院的势力发生了逆转。这标志着在野党已控制参议院主导权;自民党的议案今后难以在参议院通过;自民党随心所欲地控制国会的历史已经结束。倘若在今后举行的众议院选举中自民党再得不到超半数席位,那它就将被迫同其他在野党联合组阁,或由在野党联合执政。(李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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