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报纸谈:尼泊尔的婚俗
【本刊讯】台湾《联合报》5日刊载一篇文章,摘要如下:在田野中,有无数的少女,一面种田,一面唱着歌,假如男孩子看中了其中一个少女,便用歌逗引对方,那个少女也用歌声答复。等到女的再想不出什么句子可以唱出来的时候,就算答应他的求婚了,男孩子就带她回家做新娘。
这种求婚方式,在尼泊尔东部的热闹市场或乡村盛会中也很风行。
在尼泊尔中部的尼瓦尔村落,结婚还有另一种方式:女孩子在五岁至十二岁的时候,就被嫁给一颗生果,这颗生果是专供奉给天神的,这种叫做圣礼的结婚。据说女孩子要经过这个仪式,才不会成为一个寡妇。等到她们长大了,要跟男人结婚时,方式是这样的:男方的家长,先送女方家中很多槟榔,女方家中每人可得到十颗,另外还有十二颗交新娘取去两颗,余则待新婚送回给新郎。等到迎娶之日,男方家长到女方家里,亲自把踝饰扣在女子的踝上之后,就带她来做新娘
如果新娘遭受丈夫虐待而要改嫁,只要把自己两颗槟榔放在丈夫枕头下面,便算办清离婚手续,永远的分离了。
在尼泊尔东部,昌善尔地方,有些女子很小就出嫁,嫁的时候是卧在一张布上。两个人用一根木杠来抬,小新郎在她的一傍拿着雨伞遮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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