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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经批准随意把人送去劳改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8-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禁止未经批准随意把人送去劳改 【合众国际社曼谷7月24日电】胡志明市当局作出规定,对集中劳改的对象作了一些限制,这样对孕妇、需要照料婴儿的母亲和重病患'...

禁止未经批准随意把人送去劳改


【合众国际社曼谷7月24日电】胡志明市当局作出规定,对集中劳改的对象作了一些限制,这样对孕妇、需要照料婴儿的母亲和重病患者就可以减免劳改。
越南报纸《西贡解放报》报道,新规定禁止当局不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就随意把人送去劳改。
据这家地方政府机关报报道,根据新规定,应该接受集中劳改的人员包括“历史的和现行的反革命分子”、惯窃、逃避定期到再劳教中心接受改造的吸毒成癖者和娼妓,另外还包括那些拒绝以正当手段谋生的体格健全的人。
该报说,对符合如下条件者可以推迟“某些时候”再对其进行劳教:孕妇或者有不满一岁的婴儿的母亲、重病患者、残废军人或者阵亡者的家属。
根据新的规定,接受集中劳改的时间分别为半年、一年、一年半或者两年,决定权掌握在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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