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限制伊梅尔达随意动用财产
【美国《洛杉矶时报》1989年12月19日文章】题:法官限制伊梅尔达·马科斯花钱
洛杉矶—联邦法官昨天对前菲律宾第一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规定了新的开支限制,这是菲律宾政府的一大胜利。菲政府一直在谋求收回据说被已故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及其夫人伊梅尔达窃取的数十亿美元。
根据美国地方法官玛丽安娜·普法泽的指令,伊梅尔达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才能支出超过1万美元的费用,但是支付律师费和法庭费除外。她还必须报告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借款,必须每月向法庭提出报告,详细列出所有借款或礼物的支出帐目。
普法泽是应代表菲律宾政府的律师的请求采取这一行动的。菲律宾政府提出了一项民事诉讼,试图收回据说被马科斯夫妇从这个国家掠走的50亿美元。
在菲律宾政府1986年6月向洛杉矶法院提出诉讼后,普法泽宣布在作出判决之前冻结马科斯夫妇在世界各地的资产。
10月,律师艾伦·伯辛和迈克尔·多延向法院提出,马科斯夫妇和他们的一些生意合伙人多次违反了冻结令。违反冻结令的情况包括将马科斯夫妇在纽约和夏威夷的财产转移以及伪造外国银行帐目。他们敦促法庭对马科斯夫妇实行进一步的限制措施。
普法泽昨天在同意律师的请求时说:“你们的陈述充分说明,原先的冻结令遭到破坏。”
两位律师宣称,马科斯夫妇“通过欺骗手段”将纽约两座建筑物、4家有关的公司和瑞士银行至少一笔超过1亿美元的帐户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给”沙特阿拉伯武器商阿德南·哈舒吉。马科斯夫妇还花了280万美元和用瑞士银行帐户中的2亿美元为拟议中的打回菲律宾购买武器。此外,还将他们在檀香山的大批住房的所有权转交给英国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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