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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推测联大如何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央社推测联大如何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中央社纽约16日航讯】题:《联大将如何讨论代表权》——中央社驻联合国总部记者林静。 10月25日中国放弃否决外'...

中央社推测联大如何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中央社纽约16日航讯】题:《联大将如何讨论代表权》——中央社驻联合国总部记者林静。
10月25日中国放弃否决外蒙以后,有人估计,等到大会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时,支持中华民国的可望达五十六、七票,反对的大约有三十五、六票。
今年辩论进行时中华民国的朋友们可能会提出两个决议草案,其一、要求大会确立中国代表权的改变应适用宪章第十八条第三款,需要出席投票者三分之二才能决定;其二、建议大会设立一个委员会,研究中国代表权问题,明年提出报告。
这两个议案何时提出,孰先孰后,都尚未决定,但无论如何,已经在俄案之后。依照大会议事规则,对同一问题如有两个以上的提案提出,除另有决定外,应按其提出先后依次表决。因此,中华民国的朋友们,如果要大会先表决其所提议案,然后再处理俄案,势必要求大会先以投票决定这种程序。
如果两个议案均获大会通过,然后,中华民国的朋友们,希望大会不将俄案提付表决,他们又得要求大会进行另一次的程序性表决。
中华民国的朋友们在大会通过其所提两案后,很可能要求大会不将俄案提付表决。单从上面所述,大会至少要投四次票,第一次是程序的决定,是否先表决有关“三分之二”以及组织委员会两案,后表决俄案。第二次、第三次都是实质的,即表决“三分之二”及“委员会”两案。然后,可能第四次又是程序的,决定是否不表决俄案,也可能这第四次又是实质的,即对俄案加以表决。
如果再有修正案或其他决议草案提出,则举行表决的次数自当因而增多,而每次表决票数分野之互有出入,又是料想得到的。
照常理推断,“委员会”案的票数支持者可能最多,其次为“三分之二”案。据说,连北欧的瑞典、挪威、丹麦几国都可能支持“委员会”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会通过“三分之二”案及“委员会”案后,程序方面如不能制止俄案付表决,则在表决俄案时,许多国家已经承认匪伪而并不亲共的国家,便将感到困难而不便投票反对俄案。虽然俄案无通过可能,而正反差额可能比较有限。顺便谈谈“委员会”案。近来磋商折衡的结果,名额不致超过十几国,成员组成问题,也谈得差不多,使中华民国的朋友们和共产以及中立国都不可能以先天多数控制委员会。如果这样安排,能为大会所接受,则委员会明年提出研究报告时,不致有不利于中华民国的建议报告书,可能说中国代表权不宜改变,更可能说委员会本身感到无法提出任何建议,于是把十六届联大交办的课题,原封不动送给十七届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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