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政策的明证
【《日本经济新闻》12月27日报道】(记者三森发自北京)中国政府将大幅度地修改已实施10年的“合资企业法”,目的在于扩大外资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具体地说,是要实现无限期的合资事业和同意外国人任董事长。
另外,将在法律上写明合资企业不会国有化的条款。总之,修改的内容都是外资方面所强烈要求的。中国的方针是:以此为杠杆,促进对中国投资采取慎重态度的日本和欧美企业恢复对华投资。
这一改革方案已向目前正在开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据估计,将在预定于明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上正式通过。
作为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象征而于1979年制订的现行合资企业法,就中国同外国资本的合资企业作了这样的规定:“合资期限最长为30年,大规模的合资企业可为50年。”并作了这样的具体规定:把期限写在合同上。
因此,外资方面尤其是日本经济界产生了这样一种不满情绪:“因为在一定期限内要回收投资,因此,不得不设定较高的价格”,“合同期限一旦接近届满,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了”。
这次的修改草案指出:“合同中可以不写合资期限。”外资方面可以根据长期的经营战略开展事业。
同合资比率无关,只能由中国人就任董事长的这一规定也将作这样的修改:“董事长由出资者双方协商或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关于“国有化”,外资企业法的正文中规定:不实行国有化,如果根据社会需要实行国有化,则进行相应的赔偿。日本同中国缔结了投资保护协定,即使现在实行国有化,也有救济措施。不过,对未同中国缔结投资保护协定的外国企业来说,将会消除其对国有化的担心。
这一修改草案表明,中国今后仍会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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