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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建立三个自由经济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12-2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联建立三个自由经济区 【苏联《科学与生活》杂志第11期文章】题:自由经济区(作者经济副博士波亚尔科娃) 不久前,苏联政府通过一项原则性决议,决定在境内建'...

苏联建立三个自由经济区


【苏联《科学与生活》杂志第11期文章】题:自由经济区(作者经济副博士波亚尔科娃)
不久前,苏联政府通过一项原则性决议,决定在境内建立3个自由经济区——维堡、诺夫哥罗德和纳霍德卡。在维堡,计划开发国内外新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和发展旅游业。在纳霍德卡自由区,苏联和外国企业合资从事原料和海产品加工。诺夫哥罗德自由区的特色是:发展旅游,生产家用电视录相技术设备,制作幻灯片、电视片和全息摄影图。
在苏联国民经济范围内,自由区将被视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同国家计划和预算的关系,以及自筹资金和自负盈亏问题,多半都将得到确定。在这里,全苏及有关共和国的法律仍然有效,可以调整的只有经济、劳动和社会问题,但同时必须通过特别决议载明所作的修改。
在同外部市场的关系方面,自由经济区将被视为向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开放的区域。这里预计要为合资经营、外国投资、建立股份公司提供特别优惠待遇。自由区的国际收支完全是自负盈亏,国家和自由经济区所在的共和国(地区)不对自由区的经营义务负责,反之亦然。
自由区内允许从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活动。外国企业及其代表机构将属于私有财产,受这些企业的业主所任命的经理处管理。
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和普理经验,以及给苏联企业活动提供优惠待遇,发展同国内外市场的关系,自由经济区必然要建立一整套专门优惠制度,其中包括在从自由区向苏联国内市场输入产品时降低关税,减少税收和租金,保证外国企业所得卢布利可以得到兑换等。
自由区依靠当地居民,满足自己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可以从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吸引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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