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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自行车》被判剽窃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12-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蓝色的自行车》被判剽窃 【美联社亚特兰大12月7日电】巴黎一法院6日判决,法国一本畅销书剽窃了名著《飘》。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的继承人对这一判决感到'...

《蓝色的自行车》被判剽窃


【美联社亚特兰大12月7日电】巴黎一法院6日判决,法国一本畅销书剽窃了名著《飘》。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的继承人对这一判决感到高兴,但他们打算要求得到更大的赔偿。
根据法院判决,鉴于雷吉娜·德福尔热的畅销书《蓝色的自行车》剽窃了《飘》的构思,她必须向米切尔女士的继承人赔偿33.3万美元。她的继承人原来要求德福尔热女士和出版商赔偿83.3万美元。
亚特兰大律师哈尔·克拉克说,“我们对法院的裁决感到分外高兴。克拉克原是米切尔小姐已故的哥哥斯蒂芬斯·米切尔的法律伙伴,现在是《飘》有关遗产的指定执行人。克拉克说,“但是,我们对赔偿金额感到失望。”他打算上诉。
拉姆齐出版社负责人弗朗克·斯彭格勒说,他和《蓝色的自行车》作者将提出上诉。该作者现在西德,找不到她对裁决作出评论。斯彭格勒说,“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法。这两本书都是文学巨著,但它们又有很大区别。《蓝色的自行车》是涉猎心理和情感的历史小说,《飘》是渗透着历史的心理小说。
但是,尼科尔·安托万法官认定,《蓝色的自行车》是《飘》的“违法复制品”。法院的声明说,“雷吉娜·德福尔热从玛格丽特·米切尔作品中剽窃并掺合到《蓝色的自行车》中的那些内容很容易辨认,它们与米切尔女士的小说中最重要的部分有关”。
《蓝色的自行车》自1983年问世以来销量已达数百万,它是一个三部曲的第一部,故事发生在纳粹占领法国期间。女主人公利·戴尔马天生丽质、任性固执,是一位南部酿酒商的女儿,而《飘》中女主人公郝思嘉是一位南部农场主的女儿。同郝思嘉一样,利·戴尔马无忧无虑的青春年华断送在战争的恐怖之中。两位女主人公都是爱着一位男子而无法得到。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而且十分棘手,因为在法国版权法上找不到什么先例。
法国法律禁止剽窃,但是允许模仿作品。模仿作品是法国已流行几个世纪的文学形式,即将著名原作进行“幽默的”模仿或再创造。德福尔热女士多次声称,她的小说应属模仿作品,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论点。法院认为,“鉴于两部作品相似之处已到了多得不能再多的程度”,它们之间的区别已退到“次要的和不起作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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