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戈尔巴乔夫谈对苏宪法第6条的态度
【塔斯社莫斯科12月9日电】戈尔巴乔夫9日在苏共中央全会上说:“我们对宪法第6条的态度是:我们已经走上并且正在走社会改革的道路,今后将出现经济、政治、法律改革、改造苏维埃联邦的新阶段。这一切都要求修改宪法,而最终还需要制订新的基本法。在这个进程范围内,任何一条都可能成为重新思考的问题或予以取消。这也完全适用于第6条,何况列宁在世时通过的第一部苏联宪法里也没有这样专门写下党的领导作用。即使在1936年的宪法里,也只是在针对公民结社的权利时才谈到这个问题。
“必须补充说,在国内正在发展民主进程和革新的条件下,这一条本身并没有为自由选举制造任何障碍。因此,要求‘十万火急’地讨论第6条的问题,赋予这个问题的紧急意义的做法完全是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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