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声称“台独”难逃法律制裁
【台湾《联合报》11月20日社论】题:李总统对“台独”诉求的明确驳斥
李登辉总统昨日在军校学生联合毕业典礼中,发表书面致词指出,对少数妄图窜改国号、分国裂土的行为,固难逃法律的制裁。
李总统的政策昭示,无疑对目前因选举而甚嚣尘上的“台独”与“新国家”、“新宪法”等诉求,作了有力的驳斥。也为国家基本国策作了明确的阐述,自可为当前许多相关争议,产生澄清作用,我们愿藉此指述四点:
首先,是所谓国民党与中华民国业已“独立”40年说法。这种说法事实上是为了政治目的,而扭曲事实。
主张台独的人心知肚明,中华民国政府与执政党从来就是坚决反对台独的,甚至经由法院判决,将鼓吹台独者绳之以法。而目前执法当局也已进行广泛搜证,准备对鼓吹台独者进行司法处理。
第二,“新国家连线”的候选人了解,过去在解严以前的各项改革诉求,包括开放党禁、报禁、改革国会、经济自由化等,多已为执政党所接受,或列入改革议程,但唯有台湾独立、改立国号,新订宪法等三项,是执政党所断难接受的。
“新国家连线”及其他台独诉求者,并非民主政治下的忠实的反对者或负责任的反对派,而是不择手段,置台湾前途不顾的政治煽动家。
第三,“新国家连线”中一部分人士的诡辩说,如果真的因为“台独”而招致中共武力犯台,那只是证明我们的国防不行罢了。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说这些话的人,也同时在力主要削减国防经费、减少国军武力支出并裁减军力兵员。
第四,对于应该容许“台独”言论自由的说法,我们亦认为应有适当的规范。
因为在解严之后,迈向民主化与自由化的改革路途中,我们应该同时坚持法治,亦即政府必须守法,人民也应该守法。因此,如果言论自由的范围并未侵犯法律的权威,自应保障,但若逾越了法律所赋与的自由范畴,则必依法处理。
基于此,我们认为李总统对“台独”难逃法律制裁的宣示,应作为处理台独诉求的基本准则。希望司法当局,基于法治威信的前提,处理“台独言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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