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道:巴西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
【法新社圣保罗2日电】国会今天表决的宪法修正案包括二十七条,分成:“共和国总统的基本规定”、“部长会议的基本规定”和“暂时规定”。
关于暂时规定
在暂时规定的几条中规定修正案从参众两院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960年10月3日当选的副总统将担任共和国总统的职务,直到1966年1月31日为止。
新总统在宣誓就职后应该提出部长会议主席和内阁部长的名字。由多数票通过的一项法案能规定举行一次公民投票,来决定保持议会制或是恢复总统制。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投票应该在本届总统任期届满之前九个月举行。关于“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规定,将由共和国总统和部长会议行使执行权力。
共和国总统由国会以绝大多数票选出,任期五年。他的职权是按部长会议主席的建议任命各部部长,任命应得到众议院的批准,而在他们失掉众议院的信任以后应该免除他们的职务。关于总统的具体权限
总统批准和颁布法律,代表国家同外国打交道,签订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会的批准下宣战和缔和,通过部长会议对武装部队行使领导权,在立法议会举行会议时向国会提出咨文。总统能够宽恕或××刑罚,授与外国人勋章,在参议院提名下任免各联邦地区的总督和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委员。
如果总统犯了责任罪、危害联邦生存、滥行联邦或各州的宪法权力、滥行个人和社会的政治权力和危害国家内部安全等罪的话,可以由最高法庭审判。关干部长会议的职权
部长会议在政府的政策和联邦的行政上集体向众议院负责,每个部长就它在行使部的职务时所采取的行动向众议院负责。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动必须经由部长会议确定才能生效……
部长会议的职权为:提出法律草案、建立外交关系、制定国家的对外政策、颁布戒严令,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联邦干预,在新的议会开会以后六十天向众议院提出国家的年度预算和向众议院提出上年度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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