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烧杀劫事件严重
【本刊讯】泰文《泰人报》8月14日报道:
据警察当局统计,1958、1959和1960年三年来,杀、抢、打劫和纵火等危害社会安宁的严重犯罪案共达19,621宗。
据警察厅调查研究,上述所有犯罪案的遭难者,其中农民和工人共占80%以上;而犯罪者58%是自18至30岁的男人,他们也是农民和工人。
上述严重犯罪案发生的时间,其中60%为下午6时—午夜12时;此外,是中午12时—傍晚6时。在所有不同年龄的凶杀犯中,男性多于女性。
在严重犯罪案中,由于细小事故如利益矛盾、灭口以防泄密、共同经营犯法商品分赃不匀、通奸和争风吃醋、土地纠纷、争夺遗产,以致结下冤仇而萌杀机的超过70%。
三年来所发生的凶杀案,其中以暗杀为最多,占67%,而公然行凶的占30%弱。
在抢、打劫案件中,罪犯之所以犯罪,由于无业的多达52%,由于有着歹徒劣根性的占32%。而被抢、打劫者,其中80%为农民。三年来,人民由于遭到抢劫而损失的财物总共超过三千万铢,其能追回赃物的仅占1%而已。
而物主多数被杀丧命或者伤势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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