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性离婚案(下)
她以前当过秘书,今天是游船推销员,每年挣18000美元。她丈夫是电工,精通电冰箱修理业务。小戴维斯反驳道:“我来自一个分裂的家庭。我6岁那年父母就分开过了,我不愿看到一个孩子生下来后将只由父母中一方抚养。”他的律师解释说:“如果他想要的话,他要求有做父亲的权利。”玛丽反驳说:“这些受精卵是我的生命,是我生命的一部分。”小戴维斯也反驳说:“受精卵可以活,但不是生命。再说,我又不想毁了他们。我建议一年花150美元把他们存放在液态氮中。”法庭中听众大哗。辩论仿佛是一部科幻小说。
专家和法学家出庭作证。问题:“冷冻的受精卵有生存权利吗?”得克萨斯大学法学教授约翰·罗伯特·罗伯逊认为“受精卵的发育太简单,故不能给它们以一种身份。它们只由4个细胞构成。在这个阶段,任何器官尚未发育。”审案最后一天来作证的法国遗传学家勒热纳反驳了这一论点,他认为从受孕的时候起,生命就开始了。
另一位专家更进一步地说:“着手实施体外受精计划的妇女应被认为是怀孕,即使她的受精卵被保存在液态氮中也罢。”玛丽的律师克里森贝里调子唱得更高:“玛丽——我的委托人怀了孕,她不肯毁掉它。相反,她要保护它。要让孩子降生。然后就哺育他,抚养他。人们从来没有拒绝给任何妇女以继续怀孕的权利。这是法则。这个案件也决没有改变这个法则。”不管W·扬法官作出何种裁决,戴维斯夫妇中总有一方将要受到损害。查尔斯·克利福德断言:“如果我的委托人的请求被驳回,妇女们就将在未来的许多案件中象玛丽这样能够作出单方面决定了,那就无可挽回了。所以这是一种歧视。”
9月21日的裁决将是划时代的裁决,并将引起其他问题。一旦离婚了,冷冻的受精卵将可以平分吗?父亲将可以使其在另一位妇女腹中发育成长吗?不知怎么办才好的戴维斯夫妇正在等着判决。21世纪就是今天这种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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