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讯社宣传印度关于监督草案第三条“紧要”
【美新处日内瓦14日电】梅农在星期五的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监督问题的建议。
梅农的长篇建议草案中的要点包含在草案中的第二、第三和第六条中——其中第二条仅仅规定国际监督委员会“应根据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监察和监督停火协议的执行”。
第三条说,国际监督委员会,“在接到老挝政府或可能为此目的而指定的其它当局的情报或报告时,或出于自己之主动并与老挝政府取得一致,须通过访问和视察或其它适当方式调查在维持停火方面可能产生的困难。
“在进行这种访问时,委员会或其小组得由老挝政府或指定当局委托的人员陪同,并应得到迅速有效地进行访问和视察所需要的设备”。
梅农说,老挝政府要向国际监督委员会提供两件事:一、充分而完备的保护,包括在需要时提供委员会使用的“护卫部队”。
二、就国际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时所拥有的特权和豁免权达成协议。
他的草案中的第六条规定,在宣布中立和外界干涉结束以后,“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应当协助维护老挝的中立,在与老挝政府协议下并根据本协定建立可能必须建立的机构”。
【合众国际社日内瓦14日电】虽然梅农自己同意说,印度的议定书“措词泛泛”,但是观察家们认为第三条中有一句明确的话是紧要的。这句话说,三国国际监督委员会“与老挝政府取得一致,须通过访问和视察或其他适当方式调查在维持停火方面可能产生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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