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道:印度提出关于监督问题的工作文件
说什么老挝政府应“保证尊重”委员会的“特权”;宣传老挝的中立的协议应该是“无限期的”。
【法新社日内瓦14日电】印度国防部长、出席老挝问题会议代表团团长梅农今天提出了关于老挝中立的15点工作文件,他希望这个文件会为协议奠定基础。
这个文件的15条扼要综述如下:
一、关于执行停火协议的责任,它强调这属于老挝的各方和民族团结政府。和1954年协定中的相应条款相反,这个新的条款中没有规定像1954年那样的联合委员会。
二、国际监督委员会由印度、波兰和加拿大组成,负责监察和监督停火。
三、国际监督委员会在和老挝政府取得一致下进行调查,并且可以由老挝政府指定的人员陪同进行。老挝政府负有保卫国际监督委员会的全部责任,并且保证尊重它的特权。(在提出这一条时,梅农强调指出国际监督委员会和老挝合作的重要性。)
四、从老挝撤退外国军队:一切外国军队——准军队和辅助军队——必须立即撤出,无论如何必须在某一具体规定的日期以前撤出。撤退将在国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沿各方一致同意的路线和某些地点进行。禁止增援或新运入或重新运入外国军队。国际监督委员会将×××执行这个条款。
五、法国军事援助:1954年协定规定:法国可以把它在这方面的权力委托给另外的国家。将排除这种作法。可以在老挝和法国共同同意下保持法国军事人员,但是法国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只可以让给老挝,法国只能调用法国军事人员。
六、会议不应废除1954年的协定及其最后宣言,法国政府在那项宣言中说,它准备撤退它的军队。禁止老挝参加任何军事联盟。
七、不得运入武器和军用物资,除了这个国家安全所必须的武器和军事物资以外。国际监督委员会负责监视这一点。
八、国际监督委员会将通过它的各成员的一致同意来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一条并没有明白地阐明一致的原则。但是梅农追述说,1954年的协定要求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致原则,而让国际委员会可以发挥主动性。
九、国际监督委员会必要时将向两主席报告,而无论如何将就每一次调查和一切重要措施向两主席提出报告。两主席将把这些报告散发给与会国。
十、国际监督委员会在老挝政府密切合作下进行工作。
十一、老挝国际监督委员会同越南和柬埔寨的国际监督委员会保持合作。
十二、国际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两主席将在三年后,或者如果老挝希望的话在比那要早的时候,向会议各成员国报告国际监督委员会的活动的可能结束或修改。
梅农强调说,关于中立的协议的有效期限是无限期的。
十三、国际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将是波兰人、加拿大人、印度人或老挝人。
十四、国际监督委员会的物质手段和对它的人员的行政管辖:这种手段属于这个组织,如果老挝政府为国际监督委员会提供人员,国际监督委员会将管辖它们。
十五、国际监督委员会的费用将由会议成员国根据它们向联合国交纳会费的比例来提供。这个建议使某些代表感到开心,因为两个越南——北越和南越——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梅农然后说,他准备采纳任何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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