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侨日报》社论:中国在对日贸易上应采取强硬态度
【纽约《美洲华侨日报》7月14日社论】题:中国在对日贸易上应采取强硬态度
据悉,现时日本限制进口的中国货品不下30种,可以进口而被课以高关税的有16种,实行配额限制的有9种。上述各类受限制或被征重税的商品,大多属于日本国内并没有生产或者是日本虽有生产而不能满足本国市场需求的,进口中国货并不构成对日货的威胁。日本的这种做法,已不属于保护主义性质,而是属于自私与无理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日本对中国货的入口采取了歧视性的措施。
对于日本以不公平的态度对待中国货的入口,中国的对待方法,我们认为一是减少或不同日本做某些生意,二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也对日货入口加以限制和征收高关税,到日本减少对中国货的入口限制和降低关税时,中国才相应减少限制和降低关税。
中国领导人多次呼吁日本增加对华投资和技术转让,但效果一直不大。我们认为,不必对日本抱多大的期望。日本商人向来只愿自己占便宜,而不愿帮助别人发展经济,他们要保持中国技术水平与日本的差距,好让日本货继续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而且不能在国际市场上与日本货竞争。福建的福日公司便是一个例子。这家中国最早与日本企业合作而建成的公司,至今大部分原料和配件还得从日本进口,而且日本日立公司一直不肯协助福日公司把该公司制造的电视机外销,以免和日立产品进行竞争。
中国在对日贸易中受骗上当的消息不时传出,最新的一则消息是:中国煤炭工业部地方煤矿总公司通过中国环球租赁公司进口一批日本日野公司的载重汽车,分配给福建三明市煤炭车队,该车队使用这批汽车,行驶不到2万公里,发现普遍出现严重毛病;1986年10月这批汽车更换了日方提供的新零件、部件后,行驶不到1.5万公里,又再次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这批汽车的实际载重能力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三明市煤炭车队向日野公司提出更换汽车和索取赔偿的要求,遭到日野公司的拒绝。
这则消息说明,日本一些商人是不守信用和颇为狡猾的;但是,中方的上当,则是由于缺乏严格的验收进口货物的制度和官僚主义而造成。建议中国实施严格的检验进口货物的制度。
在技术转让方面,日本严格限制其国内机构,严控技术转让,而且还通过日本在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身份,使他国成员在某种程度上也不积极于对华技术转让。
在输入中国产品方面,日本政界和商界通过限额及税收等借口限制中国优质产品输日。曾有日商订购中国家庭用品,发觉质量优于日本后,竟采取“钱照付,货勿来”的方法,以免中国产品打开日本市场。日方在贸易中花样百出,诡词狡辩,不遵行一般国际贸易惯例。
中国政府在与日本政府商谈解决贸易逆差问题时,态度是强硬的。
但是,强硬的态度还要表现在具体的措施上;强硬的措施包括了报复措施与实行严格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中国在对日贸易时一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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