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精神文明切实加强管理真正依法办事
【新加坡《联合早报》8月29日文章】题:扫黄之后所应重视的社会问题
中国大陆最近在各大城市进行了“扫黄”,已经初见成效。但“扫黄”只是一种手段,要真正防御“黄祸”,还必须在“扫黄”之后三思,认真总结一些经验教训,以防“黄祸”重来。
以我之见,有以下三多三少:一是在精神食粮的生产方面,讲钱多了,讲精神文明少了。
按说,作家、出版社、书店,是精神食粮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更应该讲究精神文明。但是,近几年来“一切向钱看”之风也刮到了这些人和单位。有的比较有名望的作家,放下“正统”的书稿不写,也去乱编乱造打斗、凶杀、色情之类庸俗作品。因为创作这些平庸之作不费神费脑,还很来钱。出版社对那些“正统”的、不赚钱的书稿,以纸张紧、印刷厂忙、发行困难、要亏本等种种“理由”打入“冷宫”。对那些黄色书刊,则大开“绿灯”,速度之快,令你吃惊。更有甚者,私下出卖书号,让那些非法出版物得以“合法”印刷发行。这几年个体书摊发展迅速,而且他们喜欢在黄昏后流动摆摊,出售的书刊多数以平庸、色情为主。我曾问一位个体书摊的摊主卖书有没有想到社会效果,他回答得很干脆:“我认的是钱!”二是主管部门多了,管的人却少了。
对书刊的出版、发行、销售,近几年增加了不少主管部门。除了宣传部门以外,还有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也在管。按理说,主管部门多了,管得就更加严格,更有秩序,更少漏洞。结果恰恰相反。检查个体书摊,来一次“扫黄”活动,非要几家联合行动不可,缺一家就行动不起来。有时揭发了某个问题,几家还会互相踢皮球。更有一些人收礼受贿,被人堵住了嘴巴,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的还公开出来袒护,或者为那些非法经营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三是制定的法规法制多了,真正依法办事的少了。在法制不健全的过去,人们千呼万唤要健全法制;而今天的法规法制基本健全了,那些叫得最响的人又不愿依法办事了。往往是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礼”代法,以“贿”代法。凭那些人的一张“条子”,一个“电话”,就可以让法规法制“变通”。那些“黄祸”扫不尽,扫去又重来,问题就在于他们的背后有人,今天的“损失”后天就能补回来。
另外,对于扫“黄祸”不能搞“一劳永逸”,或者“扫”一次休息几年,而应该象人天天要洗脸扫地一样,经常性地扫。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