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颁布企业修正法案扩大企业自主权
【路透社莫斯科8月11日电】苏联当局今天颁布一项新法律,使国营公司摆脱了许多繁文缛节的束缚。
在这项中央法令中,国营公司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并且可以脱离中央各部的控制,政府被禁止征收这些公司的全部产品。
这项刊登在《真理报》上的经过修改的国营企业法,还保证国营企业与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外国公司进行贸易的权利。
已通过的法律允许公司自己决定解雇职员和发工资的数额,以及宣布倒闭,并且使公司享有分成的权利。
自1986年被允许存在的私营企业也已大大发展起来。据塔斯社报道,到今年5月,私营企业已达7.75万家。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决定脱离领导它们的中央各部而代之从这些部租赁工厂和设备。
修正案还规定,国家法令不能过分死板,应让公司自己决定如何处理一部分产品。过去,工厂的全部产品都要上缴国家,使超产对工人丧失了刺激性。
修正案还规定企业有权独立进行进出口贸易,包括在资本主义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进行这种贸易。
自今年4月1日起,苏联的所有机构都有权在国外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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