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从严处分雇用大陆偷渡客
【台湾《中国时报》
8月15日报道】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14日决定,从严处分雇用非法进入台湾地区的大陆人民,因此将罚锾从原订的10万至30万元提高为10万至100万元,另外,居间介绍大陆人士来台工作者也将与雇用者同样受罚。
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昨天讨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时与会人士对于雇用大陆偷渡客,决定加重处分,以收惩处之效。至于雇用大陆人民原草案中规定处10万至30万元,昨天与会人士认为雇用情形及人数多寡不同,因此决定罚锾从1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及100万元,初犯罚10万,累犯就加重罚锾,以彻底杜绝雇用大陆偷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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