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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认为:珠海依法审理“光大二号”案堪称公平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08-1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报认为:珠海依法审理“光大二号”案堪称公平 【台湾《中国时报》8月13日报道】题:光大二号败在证据不足再诉尚有可为副题:珠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过程堪称公'...

台报认为:珠海依法审理“光大二号”案堪称公平


【台湾《中国时报》8月13日报道】题:光大二号败在证据不足再诉尚有可为副题:珠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过程堪称公平(作者张所鹏)
海峡两岸40年来首宗经济官司,昨天下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宣判后落幕。这宗涉及两岸人民与官方的民事诉讼案(也可视为行政诉讼案),全部审理过程完全依照中共在1982年3月8日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由于事涉中共方面拱北海关的名誉与利益,原告却是来自台湾的私人,而审理判决者又全部是中共法院人员,其公平性与政治性考虑,自然成为关切的重点。
这宗官司的高潮多集中于昨天的“双方互相辩论”,按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或单独由审判员组成)执行法庭辩论的程序看,双方均获得了充分的发言、答辩权利。就旁观者而言,辩论过程确实公平,而纯就证据来看,“光大二号”似难压过拱北海关。因此,当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判决“光大二号”败诉时,并未出人意料。
根据中共“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在15天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这一审则是终审的判决。
【台湾《中央日报》8月15日报道】题:中共法庭对台湾人民所作判决我政府一概不承认
行政院新闻局副局长廖正豪昨天指出,中共法庭对台湾地区人民及财产,所作的任何“判决”,我政府均一概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廖正豪昨天在对大陆工作会报第32次会议情形提出背景说明后,在答覆记者的询问时,作以上的表示。他说,昨天的大陆工作会报并未对“光大二号”控告中共“拱北海关”之事,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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