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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广告业的不正之风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08-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陆广告业的不正之风 港报认为,大陆媒体收取广告费的混乱和不合理状况,应该尽快予以纠正 【香港《快报》7月12日文章】题:中国的广告业(作者李四民) 很多外商'...

大陆广告业的不正之风


港报认为,大陆媒体收取广告费的混乱和不合理状况,应该尽快予以纠正
【香港《快报》7月12日文章】题:中国的广告业(作者李四民)
很多外商利用中国媒介推销商品的时候,都会发现在大陆刊登广告的价钱十分昂贵,甚至比香港或海外地区还要厉害。
究其原因是在于,大陆自对外开放后,虽然容许外商在各大媒体上刊登广告,宣传入口商品,但却规定各种媒体对不同的广告收取两种截然不同的价格,即“外商价”及“内商价”。一般来说,外商价是内商价的3倍或以上,对外商收取外汇,内商则收人民币,若按黑市比价计算,两者相差更大。外商通常是指国外企业,但驻外中资机构是否包括在内,则没有明确界定;内商则指国内机构,但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作内商看待,亦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执行上便容易引起混乱,但亦提供了变通的弹性。
就笔者经验所得,刚进入大陆市场的外商,由于不熟悉内地媒体运作的方式及交通的渠道,按官方所定的标准外商价格缴付广告费,因而比懂得门路的外商付出高一些的价钱。这种内外有别的收费标准,有时的确令新来者惊叹不已。
事实上各媒体定出来所谓“明码实价”的内外商收费表,其实只是作为参考,再可按照刊登广告商的背景、门路、人事关系、私下交情及预算金额等不同情况来讨价还价,若对经办人员给予金钱或实物好处,则可能更有帮助。笔者有一友人去年替上海某媒体单位主管在香港买一条金链,他只收取该主管按官价之等值人民币货款,他便为笔者友人安排播放其公司产品的广告片,收费为每次人民币500元,比内商价1200元一次还要便宜得多。
另就笔者所知,最少还有4种办法可以令外商广告收费减低。第一种是外商不要出面与媒体接洽及签约,而是通过当地的经销单位出面代办,当作是它为推销进口商品而去做广告,便可享受内商价或是接近内商价,并以人民币付款。
第二种是在广告片内加插一些中国的题材,例加插一两个国内风景或当地经销商名单,报刊广告则加上经销商地址电话,便可弹性地当作内商广告处理,按内商价收费。
第三种是现时各媒体都在实行承包制,媒体单位内各部门均各自承包,自负盈亏。在经济诱因下其他部门会与广告部削价竞争广告客户,外商便可利用这种内部矛盾来讨价还价,将广告收费压低。
第四,虽然国内所有媒体机构均为国营单位,但随着近年实施机构改革及承包制,并且各机构很大程度上须自负盈亏,单位若需增建职工宿舍或增购设备器材,均须自行解决资金。因此,这几年来国内媒体机构之间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互相竞争,分别以减低价钱和提高服务来吸引更多客户,以增加企业收入。这样,外商便可利用媒体间的竞争作筹码来压价。
由此可见中国大陆媒介收取广告费的混乱和不合理地方。当然,站在对内地商品的保护,广告费分为“外商价”和“内商价”两种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在于,中国媒体内部种种不正之风的存在,他们以国家财产来换取个人收入,容许外商可以用种种不正当的方式来减低广告费,却是要尽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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