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将实行新的消费者保护法
【南朝鲜《中央日报》7月16日报道】题:实行新的消费者保护法
韩国现在已对40个项目194种商品的消费者实行了保护。政府于7月14日又确定了对83个项目489种商品的消费者实行保护的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这项新法律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
新保护法规定,不仅对工业产品的消费者实行保护,对旅游业、运输业、洗衣业和出租礼堂等服务业的顾客也实行保护。
这项法律还规定,顾客提出赔偿时,经营者应在7天内回答是否赔偿和赔偿内容,并在14天之内赔偿完毕。
经营者拒绝赔偿时,消费者可以得到消费者保护院的协调或提出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和农畜产品:份量不足、变质、超过保管期限、混有杂质,应该退钱或更换。消费者食用变质或腐烂的食品中毒,经营者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资。家用电器:购买后一个月内发生性能和功能问题或免费修理3次后仍然发生故障,就要给予更换,需要大修理的要给退货。
汽车:在质量保证期间(购买后1年或行走2万公里)发生同安全有关的重要故障(转向、制动、传动),修理5次也无效时,要更换新车或给退货。发生重大故障,使修理日期超过40天,就要更换新车或退货。
农业机械:在农忙期出故障时,要无条件地派人去修理,修理3次仍出故障应给更换。
旅游业:旅行社取消合同时,对在国内旅游者3天以前通知取消,要赔偿旅游费的10%,当天通知要赔偿30%;对海外旅游的在8天以前通知取消要赔偿旅游费的10%,当天通知要赔偿50%。
洗衣业:洗衣时使衣服掉色、变色和受损坏,要根据衣服穿着年限给予20%到85%的赔偿。
礼堂出租业:违反合同要退还租赁费,取消合同要赔偿租赁费的100%,多要租赁费的退还多要的部分,未经许可照相要退还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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