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认为中国商标法很不完善
【美国《商业日报》6月15日文章】题:微妙的中国专利法使米老鼠中了圈套
去年10月,迪斯尼公司同中国中央电视台签订了每周播放半小时该公司著名动画片的合同。一些中国的公司和商场很快就注意上了迪斯尼的各个角色和商标。
湖北一家塑料厂把它的玩具定名为“唐老鸭”。大名鼎鼎的“唐老鸭”同样也出现在各地友谊商店的霓虹灯广告版上。“米老鼠”也出现在服装、香烟和温度计上以及饭店里。
十分气愤的迪斯尼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在中国商标局登记了它的大约350项商标,并加紧追踪模仿者,而这些模仿者大多数却从未听说过中国还有商标法。迪斯尼公司虽然收回了“唐老鸭”和其它动物商标,但它的名星“米老鼠”却漏网了。熟悉这个案子的中国律师说,当迪斯尼公司错过了对侵犯商标专利提出异议的90天宽限期后,它就失去了要求重新获得“米老鼠”商标的权利。广东一家糖果厂得到了中国米老鼠商标专用权。而迪斯尼公司正在加紧谈判,要求归还这个商标。
中国商标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外国公司,但它给外国公司造成的混乱比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作用还要大,因为有关商标法的条例并没有尽快让中国企业知道。
一家专门就商标、专利和许可证法律提供咨询的中国私人公司总经理徐某说:“商标权的侵犯有三种形式:出现相同的标志,相似的声音和相似的含意。”
广东深圳的一家中国饮料公司把它的产品定名为“可喜可乐”,四个中文字中有三个可以从“可口可乐”中找到。
日本公司也告到法庭,说“雅库特”是日本的一种健身饮料。广东一家奶制品公司使用了相同的名字,生产了相似的产品,还使用了相似的包装,从而在顾客中造成了混乱。
中国政府知道它的商标法还很不完善,而且自公布以来就一直在堵漏洞。例如,他们还没有制定出保护商品名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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