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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华侨日报》社论:中国应从光华寮案中学点经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7-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洲华侨日报》社论:中国应从光华寮案中学点经验 【纽约《美洲华侨日报》6月20日社论】题:中国应从光华寮案中学点经验 光华寮案所掀起的风浪,一波未息,另'...

《美洲华侨日报》社论:中国应从光华寮案中学点经验


【纽约《美洲华侨日报》6月20日社论】题:中国应从光华寮案中学点经验
光华寮案所掀起的风浪,一波未息,另波再起。这是中日两国恢复正常化以来未曾有的现象。
最近,日本外务省负责人竟然不顾起码的外交礼仪,公开对邓小平进行恶意的攻击。日方的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给中日关系再抹上一层阴影。
日本外务省次官柳谷谦介会见日本记者,承认不久前发表攻击邓小平的言论是失礼的,并且对此表示遗憾。同时转达了中曾根表示的“日本的国家意志是主张‘一个中国’,不采取‘两个中国’之类的立场。”
我们认为,这位次官所表示的“遗憾”毫无诚意可言,是在被“迫”的情势下的一种不得已的表态。此观之日本外务当局针对中国的严正交涉,还是采取逃避责任的态度,就可了然。该负责人不但不承认,还强辩说是非正式谈话,且更狡猾地认为既无记录,又无录音,很显然地有意将责任推给日本新闻界,甚至还曲解邓小平的讲话。
在我们看来,中曾根的心理状况与这位部属相差无几。他的“国家意志”,也不过是一种回避责任的借口罢了。中国应从这两位“人物”的心态,学到一点东西,以便丰富“日本学”,俾供后世子孙学习,且作为殷鉴。
所谓“国家意志”,就是指国家决定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日本首相所谈的国家意志,其所据以形成的拟制的客观条件,就是“两个中国”的意识,否则,大阪高院怎会有如此违反国际法则的判决?否则,中曾根的内阁,为何不就光华寮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他的那种拟制的客观条件与实际并不符。在日本,“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论调不能说没有,但绝不是主调,“一个中国”的论调才是主流,这可以从“友好条约”的签定批准以及长期以来两国之间各个领域的频繁交流得到印证。很显然,“内阁”与“法院”的态度,有违民意。他所抛出的“一个中国”的国家意志,不过在于掩饰其“两国”心态。
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两国政府所达成的协议,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也承认台湾应属中国。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契约”,这项“契约”,依国内法的法定程序,一经批准即生效力’签约当事国即应受其拘束。
1972年中日两国所签定的条约,既称为“和平友好条约”,其含有互助、合作、善意等意涵。在与他人交往中,日本人并不珍重‘‘友好”,可以说“不知人间友谊为何物”的民族。他们对国际道德或国际社会责任的态度,真是乏善可陈,经济利益才是他们的一切。中国应该认识到日本人的这种本质。否则会继续吃亏下去。中国为了光华寮案所受的折腾该够了。更应借此检讨建交以来中日关系的得失,作为今后处理两国之外交事务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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