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所谓企业“自治制度”下南斯拉夫各经济部门形形色色的垄断组织
南报纸承认在某些工业部门中已存在“真正的卡特尔”,并已形成市场垄断和地方性垄断,结果是:供应减少,产品品种缺乏,物价上涨。
【本刊讯】南斯拉夫《战斗报》1960年11月12日刊载了一篇关于南斯拉夫屠宰业出现垄断组织的文章,摘要如下:
在诺维萨特的业务联合组织“合作生产公司”成立时,曾作出了这样一个决定:要让沃伊沃丁那自治区范围内的全部屠宰场都加入该组织。说到就做到:除了“白鸦”屠宰场外,所有屠宰场都加入了。但是,“乔卡”屠宰场在加入联合组织以后并没有得到好处,因此就拒绝加入。于是,它的经理就被叫到基金达市去,“聆听说服”。大家开门见山地对他说,该企业必须加入。在施加了这样的压力以后,企业服从了。
在这以后,其他的命令陆续不断,如命令所有屠宰场(联合组织成员)废除与当时的对手签订的合同(这些企业正是通过这些对手输出自己的产品的),因为,据说沃伊沃丁那的全部这类出口都要通过“合作生产公司”。
里耶卡的业务联合“渔业公司”曾经规定其成员的义务是:除了满足当地市场所需数量外,必须把自己的全部产品都卖给该公司。要是谁不遵守,而在联合组织以外出售的话,它就得支付高于货物价值四倍的罚款!
【本刊讯】南《战斗报》1960年11月13日刊载了一篇关于南斯拉夫垄断经济现象的报道,摘要如下:
联邦检察院最近通知联邦工业局说,有16家水果—蔬菜加工工厂和9家肥皂一化妆品工业工厂签订了在国内市场上统一出售罐头和统一减价的合同。这些经济组织的行为妨碍了市场关系的自由形成并导致这些经济组织的垄断。
去年夏天农产品丰收,罐头工业的原料充裕,因此罐头工业也就有机会增加生产。但是由于当时产品数量因价格昂贵就已难于推销了,因此,工厂在增产后就会开始大减价(30%—40%以上),才不致于造成积压存货的情况。当时在罐头工业协会中已就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同意了这一建议。这样就签订了上述合同。
罐头工厂商定,商业部门在罐头上的赢利不是30%—40%,而只是15%—18%。但是,因为生产单位不可能迫使商业部门遵守这一百分比,因此就把折扣加在自己的价钱上(每个生产单位的罐头价钱是不一样的),并把这一价格记在罐头上。罐头工厂想以此来确保商业部门不至于把每筒150第纳尔的罐头以160第纳尔来出售。
在罐头工业和肥皂工业部门中都执行这一合作。这样一来,商业部门的赢利减少了,遭到了打击,处于无法弥补已增加的流通费用(照明、房租等等)的境地。其他一些日用品(糖、面粉)的情况也是如此。
【本刊讯】南《政治报》1960年11月21日刊载了一篇南斯拉夫经济垄断组织造成一系列消极后果的报道,摘要如下:
在瓦尔达尔的桥上不久前曾发生了一件并不是十分稀奇的事情。一群从博格达纳茨来的有势力的人在这座桥上碰上了一批从杰夫杰利亚来的牲口商,他们从博格达纳茨地区赶了20来头牛到杰夫杰利亚去。博格达纳茨来的那群人问商人所赶的这批牲口是用多少钱买的,并当场就付清了所要求的数目。然后,牛就向后转。杰夫杰利亚的商人也就此回去了。
这件事发生在我国的最南方,而类似的事情在北部或西部边境也经常发生。
比如,为什么库提纳等地(在这些地区零售马铃薯一公斤只卖10—14第纳尔)的大生产单位和合作社不把几十万吨马铃薯用火车运到苏布的萨等地去呢(这些地区一公斤卖30第纳尔)。
但是,它们不这样干,并不是因为不愿意把马铃薯卖得贵一些,而是因为不可能在上述市场上出售,因为当地商人相互之间已经划分了市场。
我国市场统一遭到破坏特别表现在轻型锯材和诸如水泥、石灰和优质瓦等建筑材料的交易方面,这就是说在货源缺少的产品交易方面。地方商人大宗购买本地工厂生产的全部或几乎是全部产品,在满足了自己市场的需要后,才把剩下的卖给别的市场,而且还有一定的条件:不是抬高价钱,就是把这些产品的供应与其他一些冷门货的供应联系在一起。
这种把市场局限在地方范围内或者市场为个别商业批发企业所垄断的现象在南斯拉夫市场上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后果:供应减少、产品品种缺乏、物价上涨等等。
遗憾的是这并不是我们市场上唯一的反常现象。在某些产品的生产单位中已存在真正的卡特尔,而且是最原始的卡特尔。如罐头生产单位已签订合同要经商业网明确地规定赢利。凡是破坏这一合同的单位就要受制裁。而这种制裁就是丧失价值一百万或五百万的空白票据,每一个罐头生产单位都把这种票据寄存在一定地方,以备一旦违背合同而被抓住时之用。
如果某一生产单位还想不惜任何方式在市场上出头露面的话,那么除了秘密地向商业网行贿以外,无别其他办法。于是就这样做:在自己的罐头盒上不像通常那样注明零售价格,而把这种权力让给商人。商人当然就会大用而特用这种机会,攫取高额利润,使消费者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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