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将重罚偷运大陆客者
【台湾《中国时报》6月20日报道】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19日决定,对于台湾地区民众偷渡运送大陆人士来台,或雇用非法进入台湾地区的大陆人士,将分别处以重罚,最高是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罚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由于最近大陆民众偷渡来台者,有愈来愈多的趋势,除了来台打工外,从事色情行业的“大陆妹”也相当流行,因此不少业者冒险前往大陆从事偷渡“大陆妹”的行为。鉴于此,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昨天在讨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以大陆偷渡客,构成台湾地区的治安威胁为理由,在两岸条例中增订罚则,对从事偷渡客者处以重罚。大陆工作会报发言人邵玉铭昨天承认,大陆工作会报对于偷渡大陆人士来台,是采取重罚主义,因为外国人或外籍劳工偷渡来台没有采取这么严厉的处分。他强调,大陆工作会报的考虑基于外籍劳工偷渡来台只是打工的经济上利益问题,大陆客除了经济利益外,还有政治、安全上的考虑。
至于偷渡客本身,根据两岸条例第36条规定,大陆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得径行驱离,或扣留其船舶,留置其人员或为必要之防卫处置,扣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扣留的船舶、货物及物件,得予没入,留置之人员在调查后,得强制出境。若涉及违法问题,邵玉铭表示,仍应在台接受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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