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家评苏合资企业(下)
不同利益是会得到平衡的。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借助于合资企业取得西方技术,新技术,管理技能。西方投资者可以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和销售阵地。
为了提出可能解决有关合资企业用硬通货搞出口和进口的复杂问题的办法,我们想提出一项反建议:必须允许西方伙伴利用按非兑换货币计算的利润购买当地原料和产品。然后可以将所有这一切作为西方伙伴利润的一部分送往西方。
我想,这项建议会遭到大多数东欧商务代表的强烈反对。通常是禁止用当地非兑换货币购买当地产品,然后将货物连同硬通货送往西方国家的。官方代表可能说,如果西方公司想购买当地产品,它应当用硬通货支付货款。
然而,这项建议是出于良好的愿望,即克服经常就使用硬通货弥补进出口问题产生的争端提出来的。
几乎所有西方的公司都会用非兑换货币利润购买当地产品。这种情况在不制造严重障碍的情况下有助于西方伙伴自己有它所需要和它想得到的产品。
尽管合资企业在成长,可是至今实际上只有很少量的西方资本进行了投资。
我们认为,这反映出潜在的西方投资者对下述要求感到深深的忧虑:合资企业的出口应当高于进口。这些公司担心制造地方竞争对手并且不想把自己的钱大量投入社会主义国家。
用非兑换货币利润购买当地产品可能有助于减少这种惧怕心理。购买当地产品将刺激西方资本大量流入东方。归根到底,这项建议将有助于使合资企业构想成为东西方合作的有生命力的形式,而不单单局限于一种不太重要的业务往来的形式。意大利菲亚特康采恩副董事长阿涅利:合资企业无非是我们手中掌握的工具之一。必须采取创造性的态度以便最好地利用我们现有的各种机制。
例如,技术转让为协作开辟了广阔的天地。然而正是在这个作为联合生产的重要部分的领域里我们遇到了由于我们的经济制度本质的差别而产生的障碍。这特别指的是迫使西方不断更新产品的竞争。如果从联合生产这个观点来看,东方可能产生产品更新的问题,如更新将运往西方的汽车的问题。公司应当相信,将允许它定期改变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产品。否则这家公司就会得到它不能在西方市场销售的产品。
总之,忽视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差别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已经习惯于想到:西方和东方是两个绝对彼此不相似的世界。然而在我看来,必须遵循另一种思想——寻找接近点,包括寻找工业合作的接近点。我们应当利用良好的气候哪怕前进一小步,但却是具体的一步也好。为此目的,提出协作的建议、弄清各种条件以便签订协定的建议是有益的。
在组建合资企业时什么是西方伙伴的基本动力呢?直接进入经互会成员国大市场是一个可能的条件。对于经互会成员国来说呢?首先,合资企业的方针是出口。可惜还远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容忍这样一些动机。联邦德国的德国经济研究所领导人奥·福尔尔认为,对于以尽快取得硬通货为目的的“出口方针”来说,必须在旅游业范围内或是在可以很快开发经互会成员国的科学技术项目(西方没有类似项目)的那些领域建立合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向世界市场提供产品并且保证有外汇收入。
另外一批以经互会成员国生产现代化和为国内市场生产产品为自己任务的合资企业在初期时不应面向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合资企业将促使贸易平衡用削减不合理进口西方技术设备的方法健全起来。这些企业的出口方针应有一个相当的准备期,期限可持续10—15年。
对于经互会成员国境内的合资企业来说,还有一个建议是令人感兴趣的。这项建议规定,在掌握股票控制额的伙伴国内建立同样的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向同类西方伙伴国出口配套产品是可以的。
最困难的事情是建立开发复杂技术的合资企业。在这里可能采用一般性协作借助于提供劳务和工程技术服务逐渐转变成联合生产活动的方式。
例如,我们来研究一个谁应当领导合资企业的问题。西方专家认为,经互会成员国经济领导人和技术领导人不能保证利用西方工艺的高生产水平以及合资企业的必要的产品质量。论据?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没有在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和激烈竞争条件下工作的经验。
西方伙伴国往往对经互会成员国现有的税收制度抱怨不已。必须说,税收状况是五花八门的。例如保加利亚,伙伴国用于分配的纯收入征收20%的税,罗马尼亚和苏联征收30%、匈牙利征收40%,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征收50%。此外,在将一部分利润汇往国外时,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征收10%,苏联征收20%,而捷克斯洛伐克则征收25%。目前,这些国家都在完善征税制度,为吸引西方公司创造良好条件。例如,在合资企业开业的最初几年实行优惠征税。如波兰和苏联,从获取利润时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罗马尼亚则实行头一年全免和以后两年征收半税的办法,保加利亚和捷克斯洛伐克则实行在一定时期内,视经营结果征税。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事例在这方面值得注意。通过第一个有关合资企业工作决定以后的10年内总共建立了4家合资企业。后来对决定进行了重要修订,取消了对匈籍人员工资水平的限制、实行了利润自由兑换,提高了西方资本参加份额的“限额”(49%以上),建立了专门的免税区。结果到了1985年,合资企业的数量上升到了35家。1986年,又实行了一项重要补充:生产一级重要产品(如电子制品)的合资企业头5年免于纳税,从第6年开始交纳的税款不是40%,而是20%。到目前为止,匈牙利共有150家合资企业。总之,税收政策的灵活性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在一些上述的言论中流露出一种想法,即对合资企业活动规定得过分详细,如不能向经互会其他成员国出售产品。然而,用标准文件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问题的实质是这些国家范围内现行的货币金融制度不完善。目前,它们中的一些国家开始在有直接联系的企业之间的结算中使用国家货币。合资企业大概也可以采用这种做法。经互会成员国国内市场上的生产资料批发贸易也促进了这一点(如,到1990年,苏联的此类贸易可望占国内贸易额的60%)。这样的商品供应基础有助于合资企业用国家货币购买它们感兴趣的制品。特别是P
·朗德就是这样提出建议的。当然,为此还必须整顿经互会成员国的汇率。这项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机制的主要方向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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