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家评苏合资企业(上)
【《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合作》月刊文章】题:东西方:求实的企业活动
近来,在经互会的许多成员国中都通过了扩大经济组织对外经济权限和鼓励它们同西方伙伴发展直接合作联系,包括同它们建立合资企业的立法文件。应该说,西方公司正在以极大的兴趣来对待这种新的可能性,对此表现了相当的积极性。例如,它们提出了250多项在苏联境内建立合资企业的具体建议。在经互会成员国中共建立了166个合资企业,其中有一半以上是1987年建立的。西方世界的代表们在报刊上和在国际学术讨论会上谈了许多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向读者介绍西欧一些大公司领导人关于合资企业的前途,关于妨碍其发展的一些问题的论断。意大利国营石油瓦斯公司国际业务处处长卢西:西欧和东欧国家在各种经济发展计划中载明的经济增长目标证明,加强这两个地区之间的合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合乎愿望的。存在许多双方都感兴趣的方案。
在不忽视传统形式的同时,也应该明白,东西方关系更加平衡、更加长期的发展要求寻找和利用新的、更加先进的合作形式在此之前,在贸易交流中曾经使用的那些形式已不再适应今天的任务。尽管意大利国营石油瓦斯公司以极大的热情对待在苏联建立这种企业的前景,但是,应该指出,为了保证这种企业的效率,必须具有明确的“行动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关于这种规则的问题应该由合伙者自己直接解决,因为在苏联有关这一问题的新法律中只有总原则。
合资企业法中说,建立合资企业的基本目的是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到苏联的国民经济中来,发展国家的出口基地和减少不合理的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注意力放到了外国伙伴的权利和责任上,而关于允许合资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活动形式却丝毫未提。法律没有规定它们的首任务,但却明确表示排除进行银行业务和零售贸易的可能性。法律没有对其他与供货、价格形成和汇款等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所必需的资源都是由计划机关分配的。就是说,对于合资企业来说,这个问题并未解决,因为这一计划进程没有包括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如何能够使人确信,它们会得到所必需的原料呢?
但是,即使我们拥有自由购买的权利,也会产生一个价格问题。假设合资企业可以按国际市场价格买到原料,如果允许苏联的其他企业按较低的价格购买原料并同合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竞争,那么这个条件也是不合理的。
此外,合资企业在其他一些方面开支不固定及合资企业只有靠向西方国家出口产品才会得到利润这个条件也会严重影响在苏联建立合资企业的愿望。
考虑到只有苏联政府有权确定转帐卢布兑换硬通货的比率的情况,货币的汇出也是个不轻松的问题。
结果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方面,多数西方公司把在苏联建立合资企业当作扩大产品销售能力的手段或者至少是保持过去的销售水平的手段并渴望苏联的经济体制逐渐走向自由化。另一方面,如果从苏联的官方文件判断,看来,苏联政权机关把合资企业当成了吸引西方资本和技术工艺的捷径,而无需对硬通货作出投资。
那么最终能否使这些无疑是不同的,但不一定是对立的相互矛盾的目的结合起来呢?意大利农业保险基金集团董事长兼全权主持人罗萨:就苏联新的经济立法来看,我认为,阐明一下在我们决定组建有苏联参加的第一个合资企业时的考虑,是有益的。我们希望,所取得的经验能够使愿意利用这种合作形式的人感兴趣。对苏联市场的过去的了解迫使我们研究这一新的极其积极的可能性。为此,我们观察了所制定的各种方案,以便从中选择一个最适用于成立合资企业的方案。首先,它应符合资源合理的国际化循环。这种循环是西欧工业世界的特点。
就这个意义来讲,选择的方案应规定生产储存食品的工业产品,如冰箱、雪柜、制冷设备、汽化器等
。
这种产品可以使苏联合理地使用现有资源。除了靠大批量生产满足国内需求外,这种产品可以节约费用,从而能够以有竞争能力的价格打入西方市场。
由此而获得的硬通货可以从西方国家引进兼有西方某种工艺系统的技术先进的制品。
苏联的出口业务占生产总额的8%。但是,对于获得必要的硬通货在10年内偿还提供设备和机器的投资来讲,这是足够的。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关系部领导人比舍尔:依我之见,合资企业是东西方之间最高水平合作的表现。
如果研究一般的合作合同或许可证合同,那么它的最终结果只能由各方单独去评价。合资企业的情况则是另一样:不仅合作成果,而且所获利润的数额都取决于双方。没有双方的参与,企业不可能发挥作用。
我引证我们的经验。本公司同经互会国家缔结有大约100项协定。我们的伙伴包括政府机构、外贸组织、科研所和生产联合公司。总的来讲,我们赞成这些协定,因为它们对共同进行科研工作和试验设计工作具有关键意义。但是,它们都集中于解决具体任务,不能扩大我们的活动。要扩大活动,必须缔结新的协定或修订现有的协定。
当然,合同是合资企业工作的基础。但是,这里的决定是由内部作出的,企业领导机构每天控制着工作进程,必要时可以请求参股公司给予帮助。而且是直接这样做的,因为伙伴们是互相了解的,互相信任的。
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对13年前我们参股在布达佩斯建立的西孔塔克特合资企业所取得的结果是满意的。从那时起,我们的资本已经增加15倍,现在总额近8000万福林。在该企业中就职的职员大约有100人,其中只有我公司一名代表,他是匈牙利经理的同事。
该企业的建立主要维修西门子的电子计算机。从那时起,企业的任务已经扩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软件,不久的将来准备生产硬件。
我们赞成这种协作。这是未来的道路,因为共同工作,在一个企业里,在一个操纵台上,在一个生产队中工作,可以对相互理解作出重大贡献。我们属于不同经济和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合作的集约化,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包括实业界人士在内,应当愿意去解决这一任务。我认为,合资企业是达到这一目标的良好手段。美国兰克·克谢罗克斯公司负责东欧业务的总经理朗德:大家一致认为,要使合资企业的活动成功,应当给予投资各方以相互的好处。西方公司十分想了解社会主义国家引进外资所要达到的目的。为了互利,这些国家也必须了解西方公司的目的。
通常,西方公司的各企业如果生产已经满负荷,它们就不觉得必须参加社会主义国家合资企业的活动,并且对此也不感兴趣。但是,当然,也有例外。
最大的西方公司当然希望向全世界的独立供货者购买成套设备、原料、乃至制成品,因为独立供货者在价格、质量或者供货条件问题上通常具有竞争能力。不可能期待,任何一个西方跨国公司如果能从某国更快、更便宜地买到同样质量的同样产品,会向另一个国家企业再购买这种产品。
如果合资企业希望成为西方大公司的供货者,那么它也应当更快地、更便宜地提供产品,而质量至少也不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有竞争能力的独立供货者的质量。如果合资企业不能满足供货的基本要求,那么西方董事会未必能够接受这样一种思想,即从“诚意”或是“发展市场”的角度来看,合资企业是有益的。
换言之,如果合资企业想向西方投资者提供产品,那么它就应该适应竞争的严酷准则,比有竞争能力的独立厂家工作得更好。
每个潜在的西方投资者都应决定,他是否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伙者分享其获得专利的技术的一部分。许多公司遵循的是这样一种简单逻辑:它们的全部技术是重要的技术,它们从来也不同任何人分享技术。
西方投资者的目标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老实坦率地说,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并不想对社会主义经济投资,如果这样做,会制造出可能向世界市场出口产品并威胁本公司在第三国市场销售产品的话。
西方公司感兴趣的是合资企业的投资,如果合资企业有助于西方公司安排向该社会主义国家销售产品的话。多数公司把这种企业看作是扩大它们参与当地市场的手段。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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