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
【本刊讯】匈牙利出版的“社会评论”1960年11月号刊登了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形势及其进一步发展的决议的公报,摘要如下:
公报说,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委员会于1960年10月28日—29日讨论了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形势及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经过深入讨论后作出了决议。
决议指出,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的结果,全国耕地的75%(包括国营农场耕地)已属于社会主义成分。自1960年2月12日决议发表之后,我们由在数量上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入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作法是对的。目前合作社中的组织、
经济与政治情况
目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经济与政治情况如下:
(1)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水平一般都有了提高,社内民主得到了发展,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都有了改善。
A、大部分贫农和中农出身的干部都能完成任务。干部调配也帮助巩固了社的领导机构。1959年1月1日以来已有五千左右技术人员和党干部调配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
B、农业生产合作社——个别的除外——已经普遍建立了劳动队和生产小组。各种进一步发展劳动日制和提高社员的直接物质兴趣的奖励制度对社的巩固发生了良好的影响。现在80%左右的社每季或每月预发劳动日工资。
G、对老年社员或没有劳动力的社员每月发给津贴。这种做法在劳动农民中有很好的政治影响。
D、经验证明政治局于3月8日所作的关于批评建立过大的社和无根据地合并小社的决议是正确的。
(2)社的党组织在今年进一步加强了,愈来愈能起它应有的作用。议会和农村群众团体的工作也有了改进。目前86.4%的合作社有党的组织。社员们一般的情绪所以好,贫农中农之间的以及新老社员之间的矛盾所以能缓和,党组织起了很大的作用。团组织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在动员农民参加劳动减少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方面取得了成绩。妇联、爱国人民阵线委员会和供销合作社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议会,首先是在发展社和组织新社进行生产的时期中进行了良好的工作。
(3)工业农业的企业和机关——特别是国营农场,实验农场,实习农场,老社员供销合作社——给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多方面的帮助。
(4)敌对分子放出各种谣言,歪曲伪造国际局势,在社内挑拨离间,夸大一些困难,力求阻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使农民感到不安。在揭露和击退敌人的阴谋方面,党政组织一般做了有效的工作。
(5)国家在今年也给予了合作社以多方面的物资支持。农业播种结构有了改善。生产玉米、土豆和蔬菜的面积增加了。好社的平均产量已达到国营农场的水平,其他社也都超过了单干户的生产水平。
社有牲畜增加了。社的牛猪头数在今年年底预计可以达到规定的指标。农业生产合作社把愈来愈多的农产品卖给国家收构机关。今年在每一霍尔特(合8.55市亩)出产的面包粮食中有一百三十五点四公斤是卖给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作物生产合同中所占的比例已由去年的40.5%提高到81%。
(6)大部分生产合作社的经济、财政情况是令人满意的。在基本建设中简易的,便宜的,用土办法进行的工程已占优势。这种简易工程(以每一头牲口所占地方计算)的建筑费用比去年减少了75—30%。巩固合作社的措施
农业的发展,生产和商品生产水平的提高首先取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政治、组织和经济上的进一步巩固。巩固合作社在今后仍然是进一步发展合作化运动的主要任务。
(1)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需提高政治工作的水平,党组织在这个工作中应该负起主要责任。
A、不断加强社员之间的团结,让他们了解他们的利益是共同的。必需为消除贫农与中农,新社员与老社员之间尚存的矛盾而斗争。
B、动员社员完成生产计划和商品生产计划是党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在社内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的经济,但也必需关心自留地的生产。有些地方的党政组织还没有为利用自留地商品生产的可能性而作出相当的努力。社干部也没有给予适当的帮助。这一切都表明有许多人还不懂得在发展社的商品生产的同时,自留地的商品生产也是国民经济所必不可少的。
C、州、区、市党委会以及各参加支援农业运动的工厂党组织应该首先帮助党员人数较少的党组织进行工作。
D、必需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业真正变成全民的事业。向共青团、妇联、爱国人民阵线和供销合作社提出具体的任务。
(2)为了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需提高社的经济领导水平。首先应该通过固定干部、提高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调配干部等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必需阻止无理调配社干部的现象。
(3)为了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要经常提高社员政治觉悟之外还必需注意正确使用物质刺激原则。有必要更广泛地采用有奖金制作为补充的劳动日制。中央委员会认为仍然有必要采用符合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其他分配形式(例如,按照生产成绩发奖金,劳动直接折算为货币等)。
必需努力做到每个社都能按月预付劳动日工资,应该通过合理经营增加商品生产,扩大生产合同制等做法来创造这种条件。同时必需保证社的收入,首先应该用来完成自己的义务,只有剩余的部分才可以用来进行分配。
(4)必需进一步加强社内民主,发动社员积极参加社内生活和经营。
(5)必需加强区议会的农业科。
(6)在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当前阶段,还没有条件建立三千霍尔特土地以上的大社。同时必需特别注意现有大社的巩固。社的领导人在决定关系到全体社员的问题时(如:制定、修改社章,通过计划和年终决算,借贷,合并等)应该在召开代表会议之前,在各劳动单位、生产队中征求全体社员的意见。代表会议所决定的一切都应该向全体社员进行传达。
(7)党和国家组织在调配干部时应该派遣政治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去加强在组织上和经济上都比较差的社。各支援单位——特别是国营农场、实验农场和实习农场——应该首先对这些社进行帮助。
(8)各社应该大力准备年终结账。
A、在制定1961年生产计划的时候应该使它与国民经济计划配合起来。根据各社和各乡的生产经验与条件,使社的商品生产和自留地的商品生产共同保证收购计划的完成。在畜牧业方面则应迅速大量地增加猪和家禽的数目,不断增加牲畜并改善其质量。
B、制定财政计划时必需使劳动日的数目和价值同生产计划相适应,应该逐步做到有储备金。
G、国家在明年也将给合作社以大量的物资援助,但社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地依靠社员自己的力量,国家的物资援助应该只是它的补充部分。
各社必需把社自己的力量和国家贷款首先集中用来建立新的生产性的建筑物和进行其他生产性的事业,以便在投资后立即能增加生产。应该更进一步地推广简易的,便宜的用土法建造的建筑工程。
提出冬季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1)中央委员会注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合作化运动的现有成绩(也估计到暂时的困难),认为有可能和有必要于今年冬天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向前进一大步、从而基本上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2)为了让社员对社进行适当帮助并改进社有牲畜的质量,今后必需更大程度地促进和推广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劳动农民根据自己的土地的大小——每霍尔特至少二百福林——交纳公积金。社按照市价向社员购买牲畜和设备。
(3)为了顺利地完成合作社的经济任务,必需大力注意保证农业劳动力。在数量上发展社的同时应该动员各家除了家长入社之外,家里其他成员也大量入社。
(4)在完成合作社运动的时期内必需进一步加强党与劳动群众的联系,加强群众对党政策的信任,加强工农联盟。自愿原则仍然是争取新的劳动农民群众和党的政策的基本原则。
中央委员会相信成功地完成了决议中所提出的任务之后,我们就可以创造出执行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所规定指标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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