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署报道:美国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急剧增加
【美国新闻署5月8日报道】据商务部一位负责审批对中国的出口许可证的官员说,美国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业务急剧增加。
商务部负责发放出口许可证的局长伊恩·贝尔德最近对美国新闻署说,1988年申请向中国出口高技术商品的报告共6900份,出口额为36亿美元。其中获准的有6200份,占总数的91%,其出口额为30亿美元。
在未获批准的申请书中只有1.25%被否决,而其余被退回的或是因为根本无须出口许可证,或是因为申请报告缺少必要的资料。
获准向中国出口的各类先进技术商品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某些数字控制装置、数控机床和精密检测设备的最新部件。此外,美国出口中国的商品还包括某些大型计算机主机、一些半导体生产设备和科学仪器。
这些商品的出口或许有限制,需要先证明有关技术将只用于非军事目的。
据发放许可证的官员说,未被批准向中国出口的各类先进技术,主要是军事领域中某些敏感技术。但是,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对出口中国商品的限制,不象对运销其他共产党国家的商品那么严格。
美国向任何国家出口的高技术商品,按商务部商品管制清单(简称清单)进行管理。这一清单是根据国际管制清单制订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国限制出口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国际清单中所列商品都有双重用途,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
那些经商务部单独审查未获准出口的商品,必须经美国政府有关机构联合审查,再递交巴统审议。委员会的成员国均有权否决出口。美国国防部国防技术审查管理委员会战略贸易司司长约翰·康法拉说,对超出向中国出口注意事项规定的先进技术商品,国防部是按其可能对诸如情报收集、发射能力和核武器应用这些具有军事意义的关键领域产生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审查的。
他说,“美国要在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保持30年的领先地位,一般都依此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出口。”
康法拉说,国防部每年要审查这类申请约2000份,其中85%能得到“人人满意”的解决。国防部为可能给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出口品提出了一些折衷办法。
这些办法包括:替换设备的某些部件或降低其性能;要求中国租用而不是购买设备;规定卖主在中国用户或制造商所在地设立常驻机构;要求定期检查并报告对有关商品的利用是否符合出口时规定的条件。
为防止出口中国的敏感技术改变规定的用途或再出口,美国国务院最近宣布,打算邀请6位中国官员在今后两年内来美研究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
据国务院说,美国的政策是允许各公司充分参与中国的现代化计划,同时又使美国保持着对确实敏感的商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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