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通过住房改革新法令
【南通社贝尔格莱德5月8日电】题: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住房“革命”
塞尔维亚政府刚通过的关于住房的新法令草案,将使南斯拉夫这个最大的共和国的居民,主要通过个人投资获得一套住房或一所住宅。
在南斯拉夫,目前每个企业承担的义务是,从个人总收益中至少拿出4%来用于住房建设,因此,绝大多数公寓房属于社会所有。
现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住房的新法令草案,废除了企业承担的这项义务,容许各企业自行决定为私人建房或购房设不设信贷或究竟设多少款项的信贷,只有所有权属于社会所有时情况例外。
然而,立法者不废除企业到1992年为止,为坚固住房设立的特别信贷。
根据新的法令草案,塞尔维亚的职工将被允许使用企业提供的、只收3%利息的贷款,而且建房或购房时,以政府相应的补助价格计算,但偿还期不能超过分期付款期限。
由于严重缺乏公寓住房,还由于住房制度向建房的经济标准方向转变,南斯拉夫其余的共和国也准备进行住房改革。
关于不准社会拥有公寓出租这一建议很可能引起许多争议,因为社会拥有的公寓约占半数以上。如果违反上述建议的规定将受罚款,甚至要被判刑一年。
上述建议不仅影响没有住房的人,而且还影响许多不合法的靠租金收入的人,因为原来的法律允许私人,甚至外国人,建造出租公寓。
塞尔维亚新的住房法旨在刺激住房建设,加速住房问题的解决。这项新法律预期9月底将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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